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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充滿矛盾的白衫軍!

充滿矛盾的白衫軍!

看到白衫軍拿著旗搖啊搖又歡迎白狼是愛國?還是賣國?還記得白狼回台手中拿的書嗎?"一國兩制救台灣"!
白狼可是標準投降派,要消滅中華民國的人,居然還在搖國旗?
白衫軍還跟白狼站在一起搖國旗說愛中華民國!不是很諷刺嗎?
這群白衫軍愛的是中華民國嗎?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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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覺得諷刺的是,白色正義聯盟口口聲聲說為了警察太辛苦,所以不希望他們太累,特地跑去慰問弄了一齣很矯情的濫戲,在廣場集合時有人去現場舉牌說支持警察組工會捍衛自行權益的反而被趕走。
很多人覺得警察辛苦,我倒是不以為然,當你投身這工作本來就該知道這工作應該有的風險性及加班,一邊享受國家給的高新福利補貼現在加班又在哀哀叫,有問題的是上頭排班人員拍出這種超時的班表。不把矛頭往上要求內政部改善,卻隨便為了反對而反對出來想製造對立,個人不能認同這種行為。外加奉勸這些警眷如果真的怎麼不捨,或是你真的不堪負荷,請您老公或老婆轉行吧!
個人認為想高福利又想爽去改行當民意代表好了,記得出來只最多只能選議員害一個縣市就好,不要去選立委這種需要用到腦袋,沒腦袋會害到整個國家的民意代表。

畢竟社會上多的是低薪超時工作月休六天的人,還有那種月休四天不見得有勞健保等基本福利保障的人,更值得我去關注同情。


[ 本帖最後由 落葉飄楓 於 2014-4-13 22: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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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落葉飄楓 於 2014-4-13 22:12 發表
我比較覺得諷刺的是,白色正義聯盟口口聲聲說為了警察太辛苦,所以不希望他們太累,特地跑去慰問弄了一齣很矯情的濫戲,在廣場集合時有人去現場舉牌說支持警察組工會捍衛自行權益的反而被趕走。
很多人覺得警察辛苦 ...
首先奉上故事一則
以前有個殺人犯在被警察押解得過程中跟警察說
"你們都要感謝我,要不是我的話,你們早就失業了,不然就是剩下扶老婆婆過馬路的功能"
警察聽了以後就回他"我甘願只剩下扶老婆婆過馬路的功能"

內容你說的對,這個勤務是警察早就該有的覺悟
但是這真的是社會想要的?
為什麼沒有人要支持中正一的包圍行動?因為那也是一場鬧劇
是啦!無故沒收路權錯在警方!但是當天公投盟造成妨礙也是事實!
再說了,這告訴這個社會什麼?只要人夠多就可以去把別人圍起來要他接受
連朱學恆都說了"這是跟誰學的?黑道嗎?"
你能想像你的家人被人"路過",然後把身上的錢全部拿走嗎?
他們也沒有搶劫阿!只是路過而已嘛~!

現在也有人問阿!違法跟違憲哪個嚴重?
憲法只是一個綱要而已,憲法讓你可以集會遊行
但是不表示可以用集會遊行去妨礙別人的自由通行
就好像憲法給予媒體新聞自由
但是不表示媒體可以去偷拍任何人洗澡阿!

這時候有人會說但是集遊法根本就違憲
那麼現在的"兵役法"和未來要推的"募兵制"也都違憲阿!
憲法規定是"公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
但是兵役法卻限定男性公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更不用說募兵制跟義務役可是大大不同
為什麼就沒有一群傢伙站出來"靠北"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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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4 08:13 發表


首先奉上故事一則
以前有個殺人犯在被警察押解得過程中跟警察說
"你們都要感謝我,要不是我的話,你們早就失業了,不然就是剩下扶老婆婆過馬路的功能"
警察聽了以後就回他"我甘願只剩下扶老婆婆過馬路的功能"

...
我也不懂這些跳出來批評警察違憲的人,怎就不想想方仰寧為何要違憲?
因為公投盟今年4月、6日、7日分別在立院周邊阻礙立委及官員進出立院,又在總統官邸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遊,現在更扯還自封慢車道阻礙交通,不滿的路人還被怒飆髒話甚至被公投盟群起包圍,這種暴民警察不違憲除去路權那26萬人才真要圍警察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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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4-14 15:27 發表


怎就不想想方仰寧為何要違憲?
...
方仰寧並無違憲..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前3項已經修正過..把大法官認為違憲的(之虞)2個字拿掉了..公投聯盟違規事實如此明確..並不符合釋憲內容保障範圍

[ 本帖最後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4 16: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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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7807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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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4 16:30 發表

方仰寧並無違憲..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前3項已經修正過..把大法官認為違憲的(之虞)2個字拿掉了..公投聯盟違規事實如此明確..並不符合釋憲內容保障範圍
你是沒在看新聞?還是只會胡說八道?
方仰寧違憲是不准公投盟以後所有的集會遊行申請!違反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懂了嗎?不懂就回去多讀點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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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沒人贊成包圍中正一分局的?! 我就很贊成啊!
進得廚房就別怕燙 沒人強迫你去當警察對吧!
警察也有人權! 可是應該是去向政府爭取 而不是向人民!
根本是本末倒置...真是搞不清楚狀況且奴性堅強
這樣就真的要怪自己 怎怨得他人?!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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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被大陸跟台灣本土化兩面夾攻
國民黨不反共了 被摸頭瞭
剩下台灣本土派 獨木難撐阿
只能祈禱大陸快開放政黨
這次學運就是民主保衛戰
這些年輕人證明台灣還能撐住民主50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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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4-4-14 20:41 發表
誰說沒人贊成包圍中正一分局的?! 我就很贊成啊!
進得廚房就別怕燙 沒人強迫你去當警察對吧!
警察也有人權! 可是應該是去向政府爭取 而不是向人民!
根本是本末倒置...真是搞不清楚狀況且奴性堅強
這樣就真的要怪 ...
新聞上說"無限期支持方仰寧粉絲團"的按讚數有三分之ㄧ是殭屍帳號
但是儘管扣除三分之ㄧ的數量後也還是比對方多出一倍不止
以學運的邏輯來看,人數只要比另一方多就可以代表全民意
那麼反對包圍或路過中正一分局的就是全民意了吧?
為什麼你們這票人死不肯接受這個"現實"呢?

我也說過了"憲法保障新聞自由"沒有問題
但是民刑法都表示新聞媒體拍攝別人洗澡違法,所以也是違憲?
記住一個憲法中自由保障的先決條件
"當個人自由侵犯到他人自由的當下就不再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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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ca1029 於 2014-4-14 20:53 發表
中華民國被大陸跟台灣本土化兩面夾攻
國民黨不反共了 被摸頭瞭
剩下台灣本土派 獨木難撐阿
只能祈禱大陸快開放政黨
這次學運就是民主保衛戰
這些年輕人證明台灣還能撐住民主50年阿
台灣能不能有未來50年的民主我不知道
我只能確定能證明台灣可以撐住民主50年的人,不是參加學運的那票人
而是不論時間地點都正在為了自己的未來而全力雕塑自己的廣大學子
是他們確保台灣的未來還能在世界上保有一個程度的競爭力
也是他們確保台灣不會成為民主國家中第一個成為經濟難民國家

我曾經看過我的FB上有朋友的朋友的留言
他寫著"沒有參加學運的人,全都自私自利只想坐享其成"
我當下很想問他
你能幫多少窮苦家庭的孩子付下個學期的學費?
你能幫多少剛剛畢業的新鮮人即時找到合適的工作?
你能幫多少窮苦家庭獲得他們所需要的生活費?
你能嗎?如果你不能,那麼學運能嗎?如果還是不能
那就沒資格說別人自私自利坐享其成

法醫高大成說過"參加學運的可以加分加到滿意為止"
我想知道高法醫是個醫生,但是你能接受一個靠加分畢業的醫師嗎?
不要告訴我高大成是法醫,都只會開死人刀
別忘了,刑事鑑定或是車禍意外都很需要法醫的鑑定專業
應該沒有人希望有人過世了還要因為鑑定錯誤而死不瞑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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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14 20:08 發表
違反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集會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公投聯盟在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和破壞立法院銜牌..4月3日率眾阻擋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和妨礙警方執行公務..6日及7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會..違規事實明確所以不在憲法保障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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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4 21:25 發表


台灣能不能有未來50年的民主我不知道
我只能確定能證明台灣可以撐住民主50年的人,不是參加學運的那票人
而是不論時間地點都正在為了自己的未來而全力雕塑自己的廣大學子
是他們確保台灣的未來還能在世界上保有
...
我贊同這些話
台灣絕大多數沉默的人士默默在為自己打拼
畢竟不想拿低薪要厚實自己且吃苦耐勞
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
整日只想玩3C上網KUSO別人當好笑的年輕人
看看對岸的大學生的拼勁 台灣要靠他們鬧事嗆堵 那就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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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4 20:59 發表

...記住一個憲法中自由保障的先決條件
"當個人自由侵犯到他人自由的當下就不再是自由"

這句話應該先去對馬英九說才對!
還有 不要把沒出聲 沒站出來的人 往自己身上灌水
這樣嘴砲 會沒完沒了...xd
我們這票人?! 這些我們 在330那天就有超過50萬...呵!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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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式的民主再撐50年?? 應該沒有問題吧. 菲律賓到處綁架殺人, 民主也超過50年了吧!! 印度種姓制度似乎還存在, 動不動強姦私刑, 民主也50年有超過吧, 烏克蘭現在已經分裂, 還有什麼蒙面黨佔領某些公署, 如果俄不介入, 民主再撐個50年應該也不是問題吧!!

那些國家都搞蠻久了, 台灣也幾天前才開始而已, 50年怎麼會是問題呢? 大膽預估一下, 假設老共老美不介入, 台灣式的民主保證可以撐上200年.

M大舉的例子不太適合台灣, 其它不談, 光這島怎養活2300呢? 所以光330那天就產生了50萬名的志願者, 畢竟像烏克蘭式真刀真槍也太血腥了點, 多點志願者, 警察有工作, 賣花有收入, 賣潮服貼紙有收入, 媒體名嘴有收入, 努力工作者競爭壓力也減少一點, (100k+22k+22k)/3=48K數字算好看, 當然22k的越多越好啦!!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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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4 21:29 發表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集會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公投聯盟在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和破壞立法院 ...
你是神?你怎麼知道以後公投盟所有集會遊行都違反憲法第23條?
法官也只能審判犯過的過錯?有誰可以預測嗎?
不要在胡扯了,越說越可笑!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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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4-4-14 23:45 發表



這句話應該先去對馬英九說才對!
還有 不要把沒出聲 沒站出來的人 往自己身上灌水
這樣嘴砲 會沒完沒了...xd
我們這票人?! 這些我們 在330那天就有超過50萬...呵!
如果你想要"對牛彈琴"你就去吧!
我個人對這種無意義的事情沒興趣
我甘願把這種精力放在規勸"可能有機會"的人身上

而且灌水?你覺得有灌水嗎?往自己身上灌水?
我有說他們不支持學運嗎?有的話請舉出
在加油站打工的工讀生呢?在飲料店搖飲料的工讀生呢?
他們都是自己賺取下學期的學費或下個月的生活費
也都是希望自己可以減少家裡的經濟負擔
還是你保證參加到場學運就可以他們讓他們擁有學費和生活費?
難道他們都不是在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嗎?
一定要到立法院前面參加學運才叫做"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嗎?

50萬人就不能用"這票人"形容喔?那要用什麼代名詞形容?廣大的民意?
50萬人全部都有投票權也住同一縣市,頂多只能選上個縣市長而已
你敢保證這50萬人每一個都很清楚的知道是去做什麼的?
我倒是很敢保證知道的絕不超過10%,也就是不超過5萬人
我知道剩下的90%也就是45萬人,聽到肯定不開心
但是問他們為什麼要去那邊的話,講出來的內容全都只是各大懶人包內容覆頌一次
即使反對理由跟服貿內容相關,只要懶人包內沒寫到就是一樣講不出個理由
在學運現場的人當中可以保證台灣保有未來民主的就是那知道"為什麼要去"的5萬人而已
另外45萬人,我可以說最了不起就是只知道一半罷了
更不用說當中還有一堆人是去那邊約個會拍個照打個卡趕個流行而已

給亞力大
警察其實一點都不想接到這種"抗爭"的勤務,累個半死不說還要被罵到臭頭
說白一點就是兩面不是人啦!明明嗆了白狼的就是方仰寧,結果還是一堆人罵不敢嗆白狼
方仰寧:行為違法請離開
白狼:是他們違法吧!他們根本就沒申請!
方仰寧:你們也一樣沒申請阿!
說實在的我已經不知道還有哪國的警察比台灣警察更可憐了
追飆車族不能讓飆車族摔車,抓煙毒犯也不能讓煙毒犯受傷,追違規車輛也不能緊追不捨
明明就符合用槍時機用槍了,對方出事了還是一樣要被社會輿論攻擊
而且潮服貼紙賣花這也不過才賣幾十萬人而已,加上沒到現場的頂多才百萬訂單
馬祖一次遶境光現場就上百萬了,這還不含未到場的信眾人數(我知道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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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台灣還有多少人在愛中華民國?搖國旗是搖真的嗎?一堆台商生活在大陸工廠也在大陸繳稅還是在大陸一到投票又回來搖國旗說愛國?

一堆老兵定居在大陸生活在大陸繳稅也在大陸三個月回來浪費台灣健保半年回台拿終身俸18%投票時又出現來搖國旗說愛國?

還有主張中華民國投降的統一促進黨也在搖國旗,是愛國?

愛國怎麼不繳稅在台灣,消費在台灣促進經濟,搖搖國旗就是愛國太假了吧!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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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還有人好意思拿50萬人來調侃27萬人喔?
對啦,是50萬沒錯,誰叫人家 " 有能力 " 阿!
上次有朋友問我要不要去清大某某館拿免費的車票,不過上面寫者 " 拿票沒去的話詛咒妳拉肚子(不看學生證) " 所以我本想拿來台北一日遊,後來放棄了因為我可不想拉肚子!
主版單位 " 純粹。青年陣線 " 來回免費車票,本來還有格外補助500元呢...
還有很多案例我就不提了.....
僵屍帳號怎麼也比花錢煽動學生乾淨吧?

PS 網上越來越多 " 喊者不要暴力 " 卻愛死 " 暴力 " 的事件曝光了!
老伯送飲料 遭學生糾察「裸絞」鎖喉拖行
http://tw.celebrity.qep1.global. ... 1%8C-050712468.html
50萬恐怕還要去掉反暴力才上街的了.....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4-4-15 15: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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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4 08:13 發表


現在也有人問阿!違法跟違憲哪個嚴重?
憲法只是一個綱要而已,憲法讓你可以集會遊行
但是不表示可以用集會遊行去妨礙別人的自由通行
就好像憲法給予媒體新聞自由
但是不表示媒體可以去偷拍任何人洗澡阿!

這時候有人會說但是集遊法根本就違憲
那麼現在的"兵役法"和未來要推的"募兵制"也都違憲阿!
憲法規定是"公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
但是兵役法卻限定男性公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更不用說募兵制跟義務役可是大大不同
為什麼就沒有一群傢伙站出來"靠北"違憲?
...
半瓶水還是別瞎舉例才不會被看破手腳
大法官釋字490號解釋早已說明兵役法第一條不違憲,
這在法律圈甚至一般生活經驗已經成為"常識",
當然,此解釋有許多批評,但至少在目前沒有挑戰的空間,
舉出這種例子在此大放厥詞..還是多充實自己吧.

人民就是權利被侵害時才要(在法律上通常則是"才可以")跳出來主張,
在訴訟法上有"當事人適格"之問題,
而聲請大法官釋憲的門檻及等待做出解釋之期間曠日廢時,講白一點就是緩不濟急,
看看現任大法官對於宣告集遊法違憲之聲請已置之不理一千多天,
再看看現任大法官有11位為馬英九所提名,其中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更是馬英九的"死忠信徒"(或說是至交),
(蘇起與蘇永欽為兄弟)
也難怪對集遊法如此與人權悠關的重要釋憲聲請置之不理.


那麼,體制內是要入何爭取人民的基本權?
違法違法,惡法為統治者便於統治的工具,雖名為法卻不實質正當,
若你真為法律人,不妨思考看看你現在的中心思想與你所學是否背道而馳,是否所謂"法"只是形式意義之法而已.

[ 本帖最後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5: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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