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嫌布列維克(Anders Breivik)被判處21年有期徒刑,但他在全案開審時竟自己
先聲明寧可被判死刑,也不要吃「悲哀的牢飯」。(圖/達志影像 2016.3.29)
2011年挪威烏多雅島(Utoya)狠奪77命的隨機殺人魔,布列維克(Anders Breivik)20日竟在一場控告政府的官司上勝訴,理由是他在監獄服刑期間受到「非人道」待遇。
根據英國《鏡報》報導,布列維克於3月時曾對挪威政府提出一項控告,聲稱他每天被獨自囚禁22到23小時,
獄方還刻意拒絕讓他與其他獄友接觸,只能透過強化玻璃和獄卒傳達需求,且還不時被無端上銬、裸體搜身。
挪威法院認為布列維克長期被獨自囚禁,恐「有害身心健康」,
裁定當局違反《歐洲人權協定》,
要求獄方減少對布列維克獨自囚禁的情況,政府還得替布列維克支付33萬1千元克朗(約新台幣136萬元)的訴訟費用。代表政府的律師表示,法院的裁決令當局傻眼,將討論是否提出上訴。
據報導,
檢查過布列維克的醫生和精神病學家都一致認為,布列維克沒有任何生理和心理的重大異狀。
布列維克的「豪華牢房」有3個房間,
包括「起居室」、「書房」、「健身房」,平時有電動可以玩,有電視可以看,還可以在室內做運動。雖然和外界接觸遭強制控管,但他受探視的權利仍沒有被剝奪;儘管如此,布列維克的律師透露,布列維克的餘生可能都得在牢裡度過。
2012年8月布列維克被判最高刑期21年,如果當局認為他仍具有危險性,可延長刑期。
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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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人權協定,真的
是太誇張的一種人權解釋,難怪廢死的支持者一直拿歐洲的人權組織來當外援
如果台灣真的因為這樣廢死
想必這種極度病態的事情也會在台灣發生
奪走七十七條人命,還能予取予求、不知足,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臉、對自己的犯行絲毫不以為杵
想必挪威那些受害者家屬,一定很希望,能有『私法正義』的制裁者出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