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判定問題..請各位大大給點建議
小弟今年7月份國道1號發生了連環車禍..剛好是最後一台也就是第5台
因為當時下班時間車流量多國道上每台車幾乎都未保持安全距離(包含自己)
由於行駛當中前面第四台車突然靜止~且煞車燈未亮~造成反應不及直接撞上..當時車速40~50
當時下車也聽了第四台車主對我說車禍前聽到前面碰碰2聲(這點第四台車主沒寫在筆錄上)~他有緊急煞車~接著才被我從後面追撞
接著做筆錄時~警方也跟我說我最後一台算比較雖~反正就一台賠一台..
後續就是小弟交由保險公司去處理~原本應該就這樣結束了..
卻發生~第四台車主不滿我只賠他後半段,前半段沒理賠到~去申請了鑑定委員會...
鑑定結果出爐..整件事都變了..結果是..小弟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追撞~4撞3撞2撞1
小弟不服此判定結果去申請覆議~今天結果出爐~也照原鑑定的一樣一賠四
起先的原判定書上滿多疑點的..
這是小弟自己感覺文件內容有問題的
1.時速50造成追撞且前面1.2.3台車的筆錄都說他們的車速是0已踩煞車(前面都稱已踩煞車了~還有辦法追撞到第一台嗎!?)
2.第四台車的筆錄有寫~他行駛內車車道~看到前方第三台車煞車~他也跟著煞車~且看到第三台車車主正要下車(高速公路上可以隨意下車嗎=.=?!)隨後就被我(第五台車)追撞..
3.當時第四台車主在車禍當時有對我說他聽到碰撞 2聲有緊急煞車 我隨後後面追撞..(問題是他的煞車燈沒亮,不曉得第四台車是不是早已追撞上去)
而小弟不服原判定書結果..去申請覆議結果還是一樣...
聯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回覆是說~可能要走司法途徑.....
小弟的朋友是說...要我不要有動作~也不要去告 讓車主自行來要錢...
我只要站好我的立場 不承認這個結果 要告讓他們去告 我只要上法庭據實已報就可以....
因為朋友說 自己要提告的話 要走好幾趟法院 也很多程序要做 這種麻煩的事讓對方去跑..
感覺有點像是擺爛..
不曉得版上的大大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能給小弟多做參考....
[ 本帖最後由 alskck 於 2008-9-15 13:1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