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版主所言,自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但是大部分的民眾對於法律都很陌生,我個人是因為想國考所以去補習,方有基本的暸解,
然而很少數人,有版大這樣的法律智識,可以自訴。
在補習班的老師所言,刑訴的檢察官有位許阿桂是因為他的關係,刑訴的自訴方才修改,
民訴我就不太暸解了。
法官,有很多都是會讀書,不知民間疾苦的人考上的。
我倒覺得像補習老師所說的,先從書記官做起,不可以馬上就當法官。要讓他們暸解基層人員的思維,
才可以勝任,不要一下子就當可以斷人生死的法官。
人生經驗都還不夠,就去斷人生死,一定會有很多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