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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連帶保證人的問題

連帶保證人的問題

一位好友, 用自己的房子幫自己的父親做保. 最後是父親生意失敗, 積欠銀行龐大貸款.

現在朋友還住在這棟房子, 但是如果想賣, 好像是無法交易的. 他的父親還在也沒逃走, 但父親有生之年也不可能還清銀行貸款.

貸款的金額是遠遠超過房子的市值, 所以就算賣了也不夠還.

想請教各位大大, 我的朋友有可能保有這棟房子嗎? 父親百年之後, 這連帶保證的問題會自動解決嗎? 還是更糟, 因為父親百年後, 銀行就直接可以把他的房子銀拍了?  他未來放棄繼承能解決問題嗎?

謝謝大大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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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樓主說明一下:

1、為別人做保,可以分為兩種:第一是物保,第二是人保。
前者就是拿不動產去抵押,如果還不了銀行錢,銀行會把不動產拿去拍賣,拍賣後的錢若是還不夠清償,保證人不必再拿自己的錢出來還。
例如說貸款1000萬,不動產拍賣得到600萬,這樣還欠銀行400萬,但是保証人對於剩下的400萬,不必再拿錢出來還。

後者,就是人保,也就是說借了多少錢,就必須還多少錢。1000萬必須還到完為止。

2、根據上面的說明,必須看你的朋友,是不是同時做了"物保"和"人保"。
如果同時做了兩種保證,這樣不動產會被賣掉,不夠的部份,你朋友還得還銀行。
如果只是做了物保,不動產還是會被賣掉,但是不夠的部份,你朋友不必再還。
結論就是房子可能會被銀行或法院拿去拍賣。

3、只有作物保,朋友的父親縱然過往,房子還是會被銀行拍賣。
同時做了物保和人保,因為自己也形同債務人,
所以父親過往,債務還是存在,不會因為拋棄繼承就使債務消滅。
總結論,房子會被銀行拿去拍賣。放棄繼承不能解決問題。

以上說明僅就個人所學提供參考,若有必要請向律師洽詢詳細法律關係。

[ 本帖最後由 laba0001 於 2009-6-7 10: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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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laba0001 的帖子

補充一下~
這兩年繼承法已經大修了~
先是就保證債務改採限定繼承~
後就繼承全面改採限定繼承~
不過如果是自己做了保證或提供擔保~
就和上面沒關係囉~
還是要被查封拍賣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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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兩位大大的詳細說明及補充.

這樣說來如果僅是物保, 是不是他的房子只能住到父親百年之前, 一但父親往生, 銀行就馬上會來拿走? 有其它的方法解決或拖延嗎?

那如果是人保, 是不是父親一但往生, 他馬上就算破產了? 他父親欠的貸款, 沒中一次樂透根本還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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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大的說明.

人真是不能做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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