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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強制執行要怎麼做

關於強制執行要怎麼做

今天蘆洲放心園社工打電話來跟我說我太太那邊除了第一次打通電話後都打不通了.第1次有打電話有通時有說要她辦理會面.後來都斷了連絡.通常保護令上法官有規定每個禮拜6要固定時間那我會面小孩.對方一直不給我看.我要怎麼辦強制執行.簡易法庭可以辦理嗎.要帶哪些東西來證明.我上次有打電話給辦理通常保護令的書記官.跟她說對方都不遵守帶小孩給我看.書記官回我說那是你們的私事法院管不著.那意思是說要再去法院在辦理強制執行來請求對方讓我看小孩嗎.講真的沒看到小孩真的好痛苦.真的好想偷偷去看又怕犯法.我也知道對方就是要設陷阱要我衝動去看小孩.我太太 一直要讓我去坐牢.因為上通常保護令時.我在庭上也訴說很多不客氣的話.對他家人很不客氣.她跟她爸.堂叔因此都很恨我.不好意思麻煩大家告訴我要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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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k155745 的帖子



標題:[台灣] 我要搬嗎

http://64.208.224.4/thread-2736104-1-1.html





詳見6樓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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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
目前實務上大多解決有關於債務不履行等相關民法問題。

對於你的問題,對方若真的一直不讓你見小孩一面,有個建議請照這個順序去試試看:

1、於當週六攜帶法院寄給你的保護令正本、身分證。(因為法官規定週六在放心園)
2、請到你內人住所地的管轄派出所(警察局)。
3、請該管轄警局(派出所)員警陪同你去看孩子,
    並出示保護令,告訴為何到警局請求協助的原因。

綜上所述,你就不用擔心是否違法,而是在合法的範圍內請求協助,若是遭到員警拒絕,
則亦可以請你妻子住所地之里長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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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保護令中明定台端可探視子女..則台端自可持該保護令尋求妻子住所地管轄員警之協助~
另本人會建議台端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妻子履行保護令所載意旨..讓台端與子女會面(因會面交往權亦屬父母親權之一環..無法拋棄~倘台端妻子申請保護令亦僅限制台端親權之行使並非剝奪)..故台端仍有權探視子女..台端妻子不可阻撓(否則台端即可依親權濫用之規定..申請暫時停止妻子對子女之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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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katja0908 的帖子

寄存證信函去給我太太會違反通常保護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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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存證信函寫..[ 我2月份已收到法院的通常保護令.XXX妳都不遵守保護令上規定.請妳遵守保護令上規定讓我跟小孩會面 ]..這樣簡單幾句可以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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