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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男欲揀屍被拆穿 性侵未遂賠25萬還要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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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台中市民陳男前年底,與友人至夜店飲酒作樂,見女子小蘋(化名)酒醉意識不清闖入他們的包廂,帶她至附近的摩鐵,脫光她的衣物,欲性侵害時,她突然甦醒佯裝上廁所,在廁所內報警,事後雙方以25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10月。



二審合議庭審酌,陳男利用小蘋酒醉意識不清機會欲對她為性交行為,但小蘋飲用酒類並非他提供,且他於案發時年僅22歲,因思慮未週,一時情慾失控,而對她為乘機性交行為未遂,此與預謀犯案或以暴力手段情況,在主觀惡性上尚有區別,於犯罪後坦承犯行,並以25萬與被害人和解,依刑法規定予以減刑。



被害人小蘋在警詢時證稱「我平常的酒量大概可以自己喝半支伏特加純酒,當天喝了公關請的酒不知喝多少就沒有意識了,等我醒來,我發現我在一個房間裡躺著,身上赤裸,我感覺有個陌生人原本壓在我身上,他看我醒來才變成撐在我上方,他也沒有穿衣,我還看到他生殖器」。



小蘋在檢察官偵訊證稱,當天酒吧公關請我和2名女性友人喝酒,我大約在早上慢慢甦醒,朦朧中看到陳男在我上方,以伏地挺身的姿勢撐著身體,我躺在床上沒穿衣服,陳也沒穿衣服,我當時嚇到,開口問「你是誰」、「我怎麼會在這裡」,被告可能怕我會報警,就說是我要求他帶我來旅館,我回說我都沒意識了,怎麼會對他講這種話,陳碰我身體一下,我就整個清醒,我騙被告說我想上廁所,我就在廁所裡打電話求救。



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年12 月16日凌晨,與友人在台中市南屯區夜店包廂內飲酒作樂時,見因酒醉而意識不清女子小蘋(化名)闖入包廂,認有機可乘,即與不知情之男性友人共同將她攙扶步行至附近的摩鐵房間內,陳的友人隨即離去。



同日清晨,陳男見小蘋仍因酒醉而沈睡且毫無意識,脫去被害人及他身上的全部衣物,欲玷辱她時,小蘋突然甦醒並見到此景,朦朧中先受到極度驚嚇並逐漸清醒後,方知悉她因酒醉失去意識而遭陳男帶至旅館,並即將受到性侵害。



被害人小蘋為免遭到陳男性侵害,先假意對陳稱要如廁後,即在廁所內撥打電話向夜店公關友人求救,並再對陳男假意稱欲外出拿東西,一定會再返回旅館等語。陳男信以為真,始同意小蘋離去。她離開後,隨即搭乘夜店公關友人車輛離去,始免遭陳男性侵害而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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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晚會後喝醉的女侄女」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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