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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恭喜李大委員無罪定讞

恭喜李大委員無罪定讞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上訴駁回 無罪定讞
http://tw.news.yahoo.com/%E6%9D% ... E%9E-202455474.html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慶川、李宇欣、邱燕玲、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案,最高法院合議庭昨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無罪判決定讞;高檢署九月十四日才對本案提出上訴,到昨天僅五十一天,即獲三審駁回確定,法界人士認已創下紀錄。
最高院以程序駁回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從程序上駁回上訴,理由是檢方依刑法起訴的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都是二審確定案件,不得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強調,如李慶安同時被訴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依法可上訴三審,但檢方未起訴貪污罪,且檢方雖指李慶安是公務員,二審言詞辯論時,沒提到要擴張起訴範圍、納入貪污罪,也未提李有貪污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六十號解釋,本案不能上訴三審。
不過檢方上訴三審理由,認定二審已就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進行辯論,二審判決也說明不成立此部分犯罪的理由,且判決書附載「檢察官得上訴」字眼,因此主張上訴三審合法。
法界人士痛批 A錢無罪
李慶安詐領薪資案無罪定讞,不少法界人士不以為然,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認為,李慶安「明知」自己違法,還繼續擔任立委等職務,繼續詐領,卻被認為沒犯罪,等於是「拿不該拿的錢,竟沒有犯法」,這無異是考驗民眾最簡單的邏輯,試問「有誰能夠接受」?
律師高涌誠也認為,行政法院、普通法院陸續判決李慶安不必返還薪水及沒有犯罪,法律竟都奈何不了她,這和民眾的法律感情嚴重脫節,大家會認為法律很不公平。
民進黨團批評 司法已死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李慶安明顯違法,卻判決無罪確定,台灣的司法到底還有什麼公信力,果然應驗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也痛批,台灣民眾原本寄望最高法院的判決,還給民眾一個公道,如今判決證明,台灣的司法已經沒有公正可言。
李慶安九十七年被民進黨立委告發具美國籍,擔任一屆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期間,隱瞞雙重國籍,詐領民代的歲費與公費(薪資)等費用,共一億零兩百七十七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刑法的詐欺取財和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李慶安刑法詐欺罪成立,判決有期徒刑兩年,至於李另外被訴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則判無罪。
高院審理後大逆轉,全案統統判決無罪,高院認為,李慶安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未經撤銷或解除職務,取得逾億元薪水和各項費用都於法有據,並非詐欺取得,同時也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台北市議會提起的行政訴訟,向李慶安追討薪資兩千多萬元,日前也被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市議會敗訴確定。

恭喜 賀喜 在大選前藍軍的最大一份禮
戰將李慶安無罪脫身 來年再戰立委重返政壇
相信在只有顏色 沒有是非的選民支持下
一定能再次當選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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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1-11-6 1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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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人才太多
不可能會再支持她
否則就變成和綠色一樣
連買春的 和偷吃支持者女兒 颱風天睡大覺 ...
都還能高票當選的選民水準


[ 本帖最後由 soscc25 於 2011-11-4 17: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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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abbit32157 於 2011-11-4 08:23 發表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上訴駁回 無罪定讞
相信在只有顏色 沒有是非的選民支持下
一定能再次當選的
哈哈!!
沒聽說過李慶安有參選的打算耶.
不過-
陳致中不是市議員被解職後.要力拼立法委員?
相信在只有顏色 沒有是非的選民支持下
一定能再次當選的
空氣力學專家證明大黃蜂不能飛.因為牠的身體太重.翅膀太弱!這些事情大黃蜂並不知道..於是牠拍拍翅膀就飛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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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若是還有臉出來選
也沒有黨敢背書了
從重大案件中不合理脫罪
標準做法就是做事低調 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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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無罪你看過那個藍營民代為她說話?
或是有什麼藍營支持者去她家前慶祝?
還以為所有人都跟綠營一樣是非標準嗎?
李慶安只能怪她投錯陣營
在綠營現在又是前呼後擁,活龍一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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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無罪!
審案法官沒有是非!
檢查官沒有膽識再提上訴!
公理、正義存在台灣老百姓心中自行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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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上電視說話證明他有能力干預金改
李大委員質詢他人雙重國籍不能當公務員
沒辦法證明他知情不報 詐欺 哀法官真是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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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abbit32157 於 2011-11-4 08:23 發表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上訴駁回 無罪定讞
http://tw.news.yahoo.com/%E6%9D% ... E7%BD%AA%E5%AE%9A%E ...
看見差別了沒有
你在這

絕對看不見
有人大喊"合法"."無罪"

李慶安這樣幹
真的對不起他的選民跟大眾

最後
你的"恭喜"如此言不由衷
酸味十足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1-4 17: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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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证明了:法院是李慶安开的。

斑斑可考。铁证如山。XD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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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沒罪了
都是那些小綠人故意找麻煩的
現在無罪也定讞了,看那些小綠人嘴臉一定都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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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就算無罪
也人格破產了
政治生命就此結束

他絕對不可能出來再選的
就算國民黨真的會無腦到支持他
選民也定會唾棄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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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yenne 於 2011-11-5 21:41 發表
李慶安就算無罪
也人格破產了
政治生命就此結束

他絕對不可能出來再選的
就算國民黨真的會無腦到支持他
選民也定會唾棄他的
我倒不這麼認為
國民黨可能會跟他做切割
但選民(樁腳)或許還是支持他(而且樁腳有錢拿而且樁腳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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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陳致中立法委員穩上的,所謂哀兵必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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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分享
這就是民進黨跟國民黨不一樣的地方啊!

[ 本帖最後由 男人瘋 於 2011-11-7 02: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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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uzhenricky 於 2011-11-6 00:09 發表
我倒覺得陳致中立法委員穩上的,所謂哀兵必勝嘛!
大黃蜂覺得:這和哀兵必勝毫無關係!
陳致中的市議員被解職是因偽證罪判刑確定.
這關係到的是政治人物的誠信問題吧!

尼克森因水門案件被認定是說謊而下台.
甚至在事後多年他在回憶錄中寫這段事情.
也被紐約時報痛批:他.依然在說謊!

最怪異的是:陳致中所涉及的不只是偽證案.
他本身還有海角七億的洗錢罪尚未定讞.
他當時說過:認罪協商只是法律名詞.不代表認罪
他住人文首璽.開LEXUS車.在哪裡?
選民支持他的基礎又在哪裡?

李慶安是咎由自取.她原本當選民意代表.
就應該選擇放棄美國籍.而不是一直欺騙選民.
這也是誠信破產的例子.不足為惜.

空氣力學專家證明大黃蜂不能飛.因為牠的身體太重.翅膀太弱!這些事情大黃蜂並不知道..於是牠拍拍翅膀就飛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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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李慶安是民進黨的 有罪就是司法迫害 無罪就是司法公正 看看陳致中 陳水扁 蘇嘉全 蘇至芬的言行就知道了 這就是民進黨跟國民黨不一樣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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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LIFE 於 2011-11-6 19:05 發表

大黃蜂覺得:這和哀兵必勝毫無關係!
陳致中的市議員被解職是因偽證罪判刑確定.
這關係到的是政治人物的誠信問題吧!

尼克森因水門案件被認定是說謊而下台.
甚至在事後多年他在回憶錄中寫這段事情.
也被紐約時 ...
你的論點+1,
如果能不分藍綠橘黃都秉持這個立場那就更好了
天秤的兩端是必須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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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李慶安不把雙重國籍當一回事吧?

認為只要為民服務就好了?

就像我都把國民黨,民進黨,共產黨放在同一個地位,

甚至認為共產黨真小人的形象比民進黨偽君子的嘴臉好多了.

至於愛不愛國,至少比起陳氏家族的貪污詐騙行為.

我比它們好多了.


[ 本帖最後由 a2292959 於 2011-11-7 12: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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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布丁人 於 2011-11-5 21:06 發表
本來就沒罪了
都是那些小綠人故意找麻煩的
現在無罪也定讞了,看那些小綠人嘴臉一定都歪了
不對
這樣的判法是有問題的

雙重國籍如何能無罪
法官這樣搞
也是亂來
只不過落人口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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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2292959 於 2011-11-7 10:02 發表
也許李慶安不把雙重國籍當一回事吧?
認為只要為民服務就好了?
就像我都把國民黨,民進黨,共產黨放在同一個地位,
甚至認為共產黨真小人的形象比民進黨儰君子的嘴臉好多了.
至於愛不愛國,至少比起陳氏家族的 ...
樓上有人質疑法官.甚至開版用恭喜字樣.
其實換個報導來看: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無罪定讞中央社 – 2011年11月3日 下午8:58
http://tw.news.yahoo.com/%E6%9D%8E%E6%85%B6%E5%AE%89%E9%9B%99%E9%87%8D%E5%9C%8B%E7%B1%8D%E6%A1%88-%E7%84%A1%E7%BD%AA%E5%AE%9A%E8%AE%9E-123107218.html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二審日前改判無罪,台灣高檢署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的上訴「顯為法所不許」,今天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李慶安被控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隱瞞美國國籍,詐領公職薪資等約新台幣1億餘元,檢方依刑法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李慶安起訴。法院一審判2年,二審改判無罪。高檢署日前上訴最高法院。
高檢署的上訴理由認為,雖然北檢起訴時認為李慶安不是公務員,但高院於辯論時,審判長對李是否有公務員身分訊問時,檢察官、被告及律師均答稱「具有公務員身分」,但高院卻未就這部分與原起訴不同加以釐清。
此外,高檢署認為,李慶安具公務員身分自應成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即便公職身分無效,也應成立刑法詐欺罪等,高院卻做出無罪判決,有違論理法則,因此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指出,李慶安被控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案件,經二審判決不得上訴第三審;司法院釋字第60號解釋意旨則提到,若有爭執,當事人應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
最高法院表示,檢察官在李慶安案第二審上訴及辯論終結前,始終沒有對李慶安被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提出任何爭執,也就是未對案件是否屬刑訴法第376條有所主張,所以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時,即已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儘管高院在審理期間曾詢問李慶安在台北市議員、立法委員期間有無公務員身分,檢察官雖說「具有公務員身分」,但沒有對李慶安被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提出任何爭執或主張,檢察官上訴顯然為法所不容,應予駁回。
最高法院表示,高院在判決書中雖記載「檢察官得上訴」,但不能變更法律明文規定,作為檢察官上訴三審的依據。1001103





很顯然這不是法官問題.
而是檢察官沒有盡到自己責任.
最高法院又何錯之有呢?
空氣力學專家證明大黃蜂不能飛.因為牠的身體太重.翅膀太弱!這些事情大黃蜂並不知道..於是牠拍拍翅膀就飛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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