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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無證據的指控就是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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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mmy1209 於 2011-11-24 11:21 發表
陳盈助不是有發聲明不要破壞其與民進黨的深厚情誼,那民進黨快去問盈助兄口中那位民進黨的良師益友就知道國民黨到底跟他要了多少錢了見了幾次面了阿,快去,梁文傑給馬英九一晚想清楚,全國選民給梁文傑好多晚了,到 ...
只敢告民事.不敢告刑事.
欺騙不懂法律選民嗎?
英九只提告民事,不敢提告刑事,差別?
因為提民事,法官只是審查雙方所提的資料去做判斷,而提告刑事的話,檢察官會發動偵查體系,檢警調都會出動,相關人員都會被偵查,大組頭老窩也有可能會被抄翻...
所以,馬英九只敢告民進黨民事訴訟...記得 壹週刊『馬米酒』總統 也要告喔!
要放棄總統司法豁免權.以刑事訴訟告壹週刊! 不然告輸..反被告誣告罪.又『馬』更正 .是總統身份提告!


『馬米酒』總統 如果你敢接受測謊∼.那最直接能證明你的『清白』
  請接受測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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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1# 色叔叔 的帖子

不用扯甚麼民事刑事,或是甚麼豁免權,那才是騙人,民進黨自己要玩那麼大,證據拿出來攤出來馬英九就一刀斃命,不用選了,還管他告哪一種的,還管他說不說清楚。只要公開我相信很多選民會轉投民進黨,小英得票率說不定還打破2008馬英九得票數。

[ 本帖最後由 jimmy1209 於 2011-11-24 1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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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immy1209 於 2011-11-24 12:20 發表
不用扯甚麼民事刑事,或是甚麼豁免權,那才是騙人,民進黨自己要玩那麼大,證據拿出來攤出來馬英九就一刀斃命,不用選了,還管他告哪一種的,還管他說不說清楚。只要公開我相信很多選民會轉投民進黨,小英得票率說不 ...
我是說去告壹週刊.馬英九親自去告刑事.民事都告 不要只告一樣.玩假的!
你說法律還騙人喔! 那國民黨立委修法修假就是了喔!
是不是這樣子??
告不告民進黨跟我沒關係!

能接受測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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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吵這也沒用~只會陷入無止境的對立~雖然已經對立了@@
因為~有些人就是~已經對某某黨或某某人訂下了心中滴定論了
認為他不好就是不好~~你如果跟他說他有多好
對方一定死都聽不進去
所以~~如果真要江山易主~或是不易主
總之~~選上了~~老天爺自然會眷顧~真正滴清白老實人滴
要以過去8年來看~~不也是報應來了
所以~~~現在有太多人只是被洗腦~
反而不問事實~~
沒有滴事確要被說有~~或是用逼滴~就像是逼供一樣~
即使事實不是那樣~也要逼對方出面
現在告與不告又要被罵~不覺得很妙嗎~
還有監察院~那8年停擺了8年~那還敢說法院是藍滴嗎
不然~~阿扁怎當完那8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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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色叔叔 於 2011-11-24 11:38 發表
只敢告民事.不敢告刑事.
欺騙不懂法律選民嗎?
英九只提告民事,不敢提告刑事,差別?
因為提民事,法官只是審查雙方所提的資料去做判斷,而提告刑事的話,
檢察官會發動偵查體系,檢警調都會出動,相關人員都 ...
鬼扯什麼?
總統豁免權能放棄?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
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總統本身又怎能凌駕憲法?
所以阿扁在任內.檢察官不能起訴.法院也不能審的.

至於提告民事或是刑事.你能管得著?
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是告訴乃論.或是非告訴乃論.當然要看事情.
阿扁和吳淑珍曾經對邱毅提告(sogo禮券).
那也是提出民事訴訟.(後來撤回告訴).

梁文傑既然在電視上說代表民進黨.及說:歡迎提告.
現在被告-那不就是剛剛好?
空氣力學專家證明大黃蜂不能飛.因為牠的身體太重.翅膀太弱!這些事情大黃蜂並不知道..於是牠拍拍翅膀就飛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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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LIFE 於 2011-11-24 12:51 發表

鬼扯什麼?
總統豁免權能放棄?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
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總統本身又怎能凌駕憲法?
所以阿扁在任內.檢察官不能起訴.法院也不能審的.

至於 ...
你有沒看懂.玩文字遊戲.
反被告誣告罪.又『馬』更正 .是總統身份提告!這句話是重點
口頭答應給選民看呀! 又沒要他劃押

至於要不要告壹週刊.『刑事』.敢不敢告『刑事』.明眼人都知道!
選民不是白癡.你說我管不管的著!
我只能回答你.他09年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
勘災期間.密會黑金總組頭!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有選舉權
他又要競選連任.選舉主軸.又標榜『清廉』二字
那我有沒有權力要他說明?? 黨工小蜜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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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7# 色叔叔 的帖子

只會跟民進黨一樣東扯西扯
還在那邊玩文字遊戲
說這麼多幹麻
難道看不懂我標題的意思嗎
今天民進黨出來指控別人是不是應該要有證據
假如沒證據就亂講話
被告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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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2424242 於 2011-11-24 13:46 發表
只會跟民進黨一樣東扯西扯
還在那邊玩文字遊戲
說這麼多幹麻
難道看不懂我標題的意思嗎
今天民進黨出來指控別人是不是應該要有證據
假如沒證據就亂講話
被告也是應該的
你一直跟我講民進黨幹什麼.他告不告民進黨跟我有什麼關係
我又不熟.又不是他的黨員.或黨工
我是要求他『馬』親自告壹週刊.別找人代打
要不要告.敢不敢告.民刑事都要告..
最好檢調能測謊..

是這一本.搞清楚.不要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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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壹周刊               被說打壓媒體
不告壹周刊           又要被人說會見組頭
就算真告壹周刊  還要被人檢驗說是告民事還是刑事

這年頭總統還真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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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2424242 於 2011-11-24 14:37 發表
告壹周刊               被說打壓媒體
不告壹周刊           又要被人說會見組頭
就算真告壹周刊  還要被人檢驗說是告民事還是刑事

這年頭總統還真難做
唉呦
反正不要臉的小綠跟民進黨最大麻
只要不合他們的意就是錯

指控哪需要什麼證據
只有指控民進黨的才需要證據
民進黨跟小綠只要想怎麼指控就指控

不過呢民進黨是被告
而小綠呢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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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2424242 於 2011-11-24 14:37 發表
告壹周刊               被說打壓媒體
不告壹周刊           又要被人說會見組頭
就算真告壹周刊  還要被人檢驗說是告民事還是刑事

這年頭總統還真難做
清清白白不是更好
如果能投票前.公開測謊.以昭公信
相信他要是清白.選民會還他公道的
但是有所隱瞞.避重就輕! 那就對不起全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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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2# 色叔叔 的帖子

已一個國家元首的地位
被莫名奇妙毫無證據的亂指控
竟然還要被要求測謊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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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已一個國家元首的地位
被莫名奇妙毫無證據的亂指控
竟然還要被要求測謊

天理何在 [/quote]

當初有臉說陳致中..
現在馬英九也比照陳致中不告刑事..??不想被測謊..??
陳致中告壹週刊民事..自己沒出過庭...官司輸了..
以馬英九打健保費官司輸的經驗..也是必輸

馬要說明..你到底有沒有幫翁重鈞...會同王金平去跟陳盈助借三億元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97862
週刊指證歷歷,指翁重鈞從去年12月5日以後就搞失蹤,最後一次現身是在12月14日的經濟委員會,連1月份的總預算表決和地制法闖關,都不見蹤影,週刊說,他為了嘉義縣長選舉,早就把碾米廠和房地產,以7千萬抵押給經營電玩和職棒簽賭起家的跨國網路簽賭組頭陳盈助,之後更透過馬總統和立法院長王金平,再找陳盈助借3億元,12月4日深夜,翁重鈞還密會陳盈助,直到五日凌晨兩點才離開,關係相當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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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憐,社會上就是有這種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明明就是E週刊去舉發的
明進黨盡他詢問的義務~哀   發文的人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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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週刊指證歷歷,...



    該周刊指陳盈助是南部最大的地下組頭,沒有提出任何的證據吧?
    如果此指控不實,此人亦和2,300萬的台灣人相同,見面又有何大驚小怪的呢?陳盈助是對此不實的抹黑而提出告訴。
    周刊以陳年的舊事去渲染抹黑一個已經改過向善的商人,再藉此去攻擊特定的政治人物,難道民進黨與之交往事實就能不同嗎?
    數字周刊造謠抹黑的前科累累,照此邏輯,證明所報導的內容全部都是捏造虛構的故事應該在封面註明:「本周刊全是謊言,信者受累應自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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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2424242 於 2011-11-24 17:12 發表
已一個國家元首的地位
被莫名奇妙毫無證據的亂指控
竟然還要被要求測謊

天理何在
你要不要去看精神科
他自己都承認見過兩次面.你還想幫他辯解喔!
測謊剛好呀..是在怕什麼.怕被測出來更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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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7# 色叔叔 的帖子

精神科留給你吧
我可沒有攻擊你喔!
不要模糊焦點
那兩次是以前
不是現在
國民黨秘書長明確表示周刊爆料的那一天
馬英九有其他行程
並沒有會見組頭

聽說民進黨接受人家捐款跟招待
你要不要叫蔡英文也去接受測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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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2424242 於 2011-11-24 14:37 發表
告壹周刊               被說打壓媒體
不告壹周刊           又要被人說會見組頭
就算真告壹周刊  還要被人檢驗說是告民事還是刑事

這年頭總統還真難做
別嫌了~這年頭就馬英九當總統最好當了
什麼都不用做,只要會花錢就好(夢想家)
什麼都不用做,只要會喊口號就好(633)
什麼都不用做,只要會罵前朝就好.(都忘了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這樣當總統還嫌難當,台灣人真可憐
繼續節約能源吧!也節省你的荷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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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lex_kuo 於 2011-11-24 14:54 發表


唉呦
反正不要臉的小綠跟民進黨最大麻
只要不合他們的意就是錯

指控哪需要什麼證據
只有指控民進黨的才需要證據
民進黨跟小綠只要想怎麼指控就指控

不過呢民進黨是被告
而小綠呢沒人理
如果民進黨是這樣那也是跟邱憶學的
別忘了去年颱風邱憶說陳菊去田寮鄉泡溫泉,沒證據還懸賞一千萬要民眾幫忙找證據
繼續節約能源吧!也節省你的荷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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