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亂國則用以重典
這樣的事情確實是應該有的
一則講人道
太過於人道而盜匪就不怕了.死也死的痛快.那刑法何以用..
太過人道亦不見警惕之作用
前些日子有女孩子被襲臀.又被襲胸的這些與日遽增的案件皆因前次兩位法官輕判
性騷擾的罪犯以致於衍生更多的性騷擾案件
又該兩名法官皆為女性.何不同以身處...而判無罪者耶...
如此則犯罪者又有逃避之理由而得以遊走犯罪邊緣..
誠如是..法律何來保障之有..有錢有權者判生.無錢無權者判死..
有罪無罪皆由法官裁定而國家哪有不動亂之理由..
若然上訴則遷延日久.無罪者虛跎歲月.有罪者尚且偷生..而律法難有警惕之作用
小人漸進.賢者日退也...
如若襲胸者刑以斷掌之刑.襲臀者刑以剝皮之刑..偷拍者刑以鑿目之刑..等之重刑
則欲犯案者便以心驚者多.恐重刑加身之下便思退矣..
[ 本帖最後由 mistqq 於 2008-7-6 19:2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