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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失聯重逢「硬上」昔女同窗 鄰居敏察異響助逮狼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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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劉姓男子與女子菲菲是小學同學,但小學畢業後失聯多年,直到2018年4月,劉男經友人介紹與菲菲重逢,並到女方經營的小吃店捧場、追求,同年5月,劉男在菲菲店裡關鐵門非禮女方,菲菲拍打木板隔間向鄰居求救,鄰居察覺有異、拍打小吃店鐵門,劉男「硬上」不久就中止啪啪,女方憤請鄰居幫忙報警逮狼同學。



判決指出,2018年5月8日下午,劉男再到女同學小吃店喝酒,晚上7點許,菲菲不堪劉逗留騷擾、欲趕對方離開,同時想拿手機報警,不料,劉男先搶下菲菲手機、再關下電動鐵門,接著勒住女方脖子,並脫下女方裙下內褲。



菲菲大喊救命、猛力敲打與鄰居公司間的木板隔間,劉男見狀把菲菲控制在椅子上,不顧女方大聲呼救,對女同學性侵得逞。鄰居聽到菲菲店內有碰撞與敲打木板隔間聲響,覺得有異,到菲菲店門口敲門,劉男聽見後中止性侵動作、還幫女方穿上內褲,待鐵門開啟後,菲菲請鄰居幫忙報警。



劉男辯稱他是在追求菲菲,當天沒有性侵情事。但菲菲指控劉脫掉她內褲後,就企圖性侵她,起初她奮力反抗,劉還未得逞,後來她沒力氣了,就被劉侵入下體。



台南高分院調查,當晚菲菲到醫院驗傷、確定下體有紅腫,應是性侵害造成,在店鐵門打開後,菲菲氣得堅持要報警,之後也罹患創傷後症狀,認定劉男確有性侵女方情事,因劉否認犯行,未與女同學達成和解,合議庭依強制性交罪判劉4年6月徒刑。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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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說著「來去參加同學會…。」出門的妻子、已經三小時已讀不回。 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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