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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汽車科技佐竟在教室「試水溫」親吻摸胸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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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

國立台南高工汽車科的技佐曾士洪2018年與一名17歲女學生互有好感,女方曾傳訊「我喜歡U(you)」給曾男,但沒打算跟他肢體接觸,不料曾男同年9月起多次在教室對她「試水溫」,從搭肩、摸臀部及胸部進而擁抱、親吻,事後女學生明白表示不喜歡被觸碰及親吻,但曾男隔年又以幫她慶生為由,在教室內擁抱她,女學生憤而向校方指控他性騷擾。懲戒法院二審今判曾男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



懲戒法院一審先前判曾男休職1年,但教育部認為判太輕,且認為一審沒有清楚說明判決理由,提起上訴,二審為釐清爭議,日前依《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開庭辯論,並特地邀請吳志光教授、程明修教授及李東穎助理教授3位公法學者到庭陳述他們的見解,這是懲戒法院去年7月17日從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後,首度邀學者出庭。



這名女學生在學校接受性平會訪談說:「曾男起先在LINE有些開玩笑的話,我沒放在心上,後來感覺他在試探、試水溫,從搭肩、摸臀部、胸部、擁抱到親吻。」



女學生強調,她有告訴曾男不喜歡被碰觸與親吻,但曾男仍做這些事,「事後我晚上會作惡夢、睡不著」。

曾男雖強調是兩情相悅,但也承認「她提過她不喜歡被碰、被親。」他還向法官求情說自己平常熱心協助學生,曾獲贈感謝卡,因為這名女學生求學態度積極,畢業後想考公職改善家庭環境,才對她關懷協助,或許因此雙方產生依賴關係,未能控制情感、劃清界線,事後深感歉意,已與女方及家長成立調解,且主動完成性別平等相關研習,希望法官輕判。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就算互有好感甚至是情侶,未經同意也不能任意碰觸對方身體,曾男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8條「教職員工應尊重他人的性或身體自主,避免不受歡迎追求行為」規定,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規定,審酌曾男在校服務期間曾記功1次、嘉獎21次,已與女方和解,去年10月判他休職1年。



教育部認為太輕提起上訴,二審認為曾男是壯年人,為滿足個人私慾,對未成年仍在學的青澀懵懂女學生多次性騷擾,時間持續5個月,嚴重影響她的學習情緒及成果,為保障學生安全,加重改判曾男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1-10-4 18: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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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這次我妻子 被修車學徒睡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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