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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花蓮光復4鄉代賄選 有罪定讞將解職

花蓮光復4鄉代賄選 有罪定讞將解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928/144686
蘋果日報 2012年09月28日17:22
  
花蓮縣光復鄉鄉代會主席林泰旭等多名鄉代,前年涉嫌在正副主席選舉時,以每票50萬元賄選或收賄,花蓮高分院判決林泰旭1年8月徒刑,緩刑3年;其餘張永國、楊白石、徐振雄等鄉代以及前鄉長黃榮成,則被判刑1年到1年6月不等,均緩刑、禠奪公權,林泰旭之妻曾紫羚也因幫丈夫行賄被判刑。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泰旭等4人雖獲緩刑不用坐牢,但因遭褫奪公權,依法將被解除鄉代職務。
  

【個人觀點】


光復鄉長、11鄉代涉賄 全起訴 2010-12-16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t3.htm
〔記者蔡百靈/花蓮報導〕花蓮縣光復鄉代會八月選舉正、副主席時爆發賄選案,花蓮地檢署昨偵結,將國民黨籍鄉長黃榮成及全鄉十一名鄉代(八名國民黨籍、三名無黨籍)「一網打盡」,加上鄉代會主席之妻一共十三人,統統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希望光復鄉的選民可以明白民主的真諦,不要再讓這些賄選的政客一再當選。

  

【延伸閱讀】
     【
2008/06~2012/01泛藍&國民黨"貪汙/賄選"...等164個司法案件一覽
                     http://www.plus28.com/viewthread.php?tid=5228674&page=1&extra=page%3D1

  

與下面三位相比,不禁感慨等級太低、血統不純,後台背景不夠硬只能給人當查賄肅貪看板。

   
馬英九:
特別費貪汙案:法官引用宋代法律解套,馬限定專用的大水庫理論,支出>收入,故無貪汙犯意。
國民黨黨產三中、國發院案、市長任內富邦銀併購台北銀行案,檢舉多年不是簽結就是未見偵辦。

特別費案/三審宣判 馬英九無罪定讞! NOWnews  2008年4月24日
http://www.nownews.com/2008/04/24/91-2265653.htm#ixzz1WDXqOqcz
   
李慶安:
詐領薪資案不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因有雙重國籍所以公職身分自始無效,故不符公務人員身份。
執行業務所得不需繳回:因為薪資、公費都是以市議員及立委身份,努力問政所得,故不需繳回。

雙重國籍任公職 李慶安無罪定讞
 TVBS 2011-08-23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_id/64849/IssueID/20110823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上訴駁回 無罪定讞 自由時報 2011-11-0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4/today-p7.htm
      

張宏年:現任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前國民黨籍台中市議會議長
收2千萬幫電玩業關說 張宏年判無罪定讞  2011年06月09日 14:45 蘋果即時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new/art_id/37364/IssueID/20110609/page/1

  
相較於泛藍的成員 ↓
圖利民眾一萬元?民進黨斗南鎮長被收押 【自由時報】2011-11-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8/today-p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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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那些整天喊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檢調辦綠不辦藍的" 基本教義派 怎麼龜縮起來了?
還是抓了綠的就是政治迫害 抓藍的就罪證確鑿 真是好個雙重標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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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jhwu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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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真不愧是賄選大黨...太屌了.
我太佩服了.

[ 本帖最後由 彰化一級棒 於 2012-10-2 04: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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