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租屋燒炭 「 沒賣沒損失 」屋主求償敗訴
男大生租屋燒炭 「 沒賣沒損失 」屋主求償敗訴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4年11月8日 下午2:59
就讀台灣大學的林姓男大生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因為跟家人鬧不合就在租屋處燒炭輕生,房東認為這間房子變成凶宅,向死者家屬求償,原本二審法官認為,房子變凶宅,房價因此下跌,屋主的權益受到損害,判死者家屬要賠給房東186萬元。不過死者家屬上訴,法官改判房東敗訴!理由是,房子沒有出售就沒有房價損失。
這棟公寓的二樓陽台掛了幾件衣物,看起來有人居住,不過鄰居說這層公寓在之前已經空了好一段時間。之所以空了這麼久,因為曾經有住戶在屋子裡想不開。男學生考上台大,家人在這裡租房子給他住他卻在房子裡燒炭輕生讓房子變成凶宅。
這間雖然是老房子了,不過位在捷運站附近房價很高,根據實價登陸附近同型的老公寓最近一筆成交價每坪超過50萬,但房子變成凶宅,房東認為影響到房價因此告上法院向死者家屬求償,一審法官認為房子還沒有賣也沒有毀損判房東敗訴,二審卻逆轉,法官根據鑑價結果,認為房價下跌1成5,房東的權利受到損害,判死者家屬要賠償186萬,不過家屬不服繼續上訴,這下判決再度出現變化,法官認為房子還沒有賣就沒有房價損失,再加上屋況沒有損壞,判房東敗訴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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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的舊聞…
坦白說個人是沒什麼想po這篇也因此…
畢竟台灣有一堆的司法案件都不是給人看的XD
在商業市場上有時候交易沒成交並不是單純的買或賣的問題
沒人買/沒人賣會有交易?
另外折價出售你能認列完整的交易收益?
例如一般賣價100G,成本50G=>收益50G
以促銷價80G賣出能認列原先的50G利潤?
對照這個法官的說法,是否屋主將房子以1元這種好康大相送的方式將房子“賣”掉後
才能要求對方給付房子變兇宅的損失?
好比說房子正常市價3000萬
林林總總的費用200萬
以300萬+1元的價格出售(仲介、稅金、代書…)
然後就能要求男學生的家人賠償26999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