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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中國最早的律師

中國最早的律師

  鄧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1.反對「刑書」﹐私造「竹刑」。鄧析不但反對舊的奴隸主貴族﹐也反對以子產為代表的繼承周禮的新貴族。鄧析不滿子產所鑄刑書﹐私自編了一部適應新興地主階級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寫在竹簡上﹐叫做「竹刑」。2.私家傳授法律。傳說﹐他聚眾講學﹐招收門徒﹐傳授法律知識與訴訟方法﹐還以類似訟師身份幫助民眾打官司(被戲稱為春秋末期的律師)。
  子產執政時曾任鄭國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與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談到﹕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他反對將先王作為自己傚法的榜樣﹐是中國歷史上最早反對禮治的思想家。欲改舊制﹐私造「竹刑」。他比子產還要激進﹐對子產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滿﹐曾經「數難子產之政」。甚至對於子產的鑄刑書他也多有批評﹐於是自編了一套更能適應社會變革要求的成文法﹐將其刻在竹簡上﹐人稱「竹刑」。晉人杜預說﹕鄧析「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言『竹刑』。」對於竹刑的具體內容﹐我們雖然不得而知﹐但從古人的評價即可看出﹐它是要改變鄭國的舊制﹐既不傚法先王﹐不肯定禮義﹐也不接受當時國君的命令﹐只能是體現新興的統治階級意志的東西。
  傳授法律知識﹐承攬訴訟。鄧析還聚眾講學向人們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並幫助別人訴訟。《呂氏春秋》說﹕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相當於收取律師訴訟費﹐大家發現幹這項工作收益不錯﹐於是又紛紛參加他的法律培訓班。他擅長辯論﹐有人稱他「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但廣大民眾對於他的成功卻十分敬佩。
  在訴訟的過程中﹐他敢於提出自己的獨到見解﹐「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在他的倡導下﹐鄭國出現了一股新的思潮﹐「鄭國大亂﹐民口歡嘩。」對當時的統治者造成嚴重威脅。繼子產、子大叔而任鄭國執政的姬駟歂對付不了這種局面﹐於是「殺鄧析﹐而用其竹刑。」他們殺其人而用其法﹐可見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晉國的趙盾、趙鞅父子、叔向、士會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趙鞅曾在晉國鑄了鐵鼎﹐即將趙盾所作的法典鑄在鐵鼎上。它與子產鑄刑鼎、鄧析作竹刑一樣﹐都是法家先驅者制定法律和將法令條文公諸於世的一種重大舉措﹐這是對「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隸制的禮治的否定。與此同時他們還提出過「治國制刑﹐不隱於親」﹐「同罪異罰﹐非刑也」等主張法律平等、公正的執法原則。所有這些都成為後世法家思想的重要來源。
  鄧析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兩可說」。在正統觀點看來﹐這是一種「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的詭辯論﹐簡單地說﹐就是模稜兩可、混淆是非的理論。《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了洧河發大水﹐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沖走淹死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後﹐就去贖買屍體﹐但得到屍體的要價很高。於是﹐富人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那些人只能將屍體賣你﹐別人是不會買的。」於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屍者買屍體了。得屍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鄧析又對他們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屍體了。」從這個故事來看﹐鄧析對買賣屍體雙方所說的話﹐確實有一點詭辯的嫌疑﹐但是﹐鄧析在這件事情中只是一個中立者﹐所以他沒有義務和責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說話。而且得屍者和贖屍者各有正當的理由﹐鄧析也沒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因此雙方在向鄧析咨詢的時候﹐他就只能為對方出有利於其權益的主意。鄧析的回答都是正確﹐而且反映出他已經具有了相當完整的樸素辨證觀念。
  在鄧析看來﹐辯論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不能任意胡說﹐否則就會帶來禍患﹐特別是辯論必須要遵循一定的標準﹐所以「兩可」雖然不失為一種辯說方法﹐但不可濫用。
  鄧析生在春秋末年與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時是戰國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訟師﹐他的著作已經失傳。同一個事實﹐鄧析卻推出了兩個相反的結論﹐每一個聽起來都合乎邏輯﹐但合在一起就荒謬了。鄧析是不是希望他們相持一段時間後雙方都可以找到一個可以接受的價格平衡點﹖我們只能猜測。後來鄧析被殺﹐就是因為子產認為他「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可見鄧析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身為訟師﹐鄧析善於辭辯﹐而不跳出詭論尋找客觀的解決辦法。嚴謹的邏輯推理固然具有說服性﹐但最終還是要回到現實中來、
  子產不勝其辯﹐故「執而戮之」﹐戰國時已有此說。然而﹐據錢穆考證﹐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傳》定公九年﹐而子產死了已有二十一年﹐此見《先秦諸子紀年·鄧析考》。可見子產還是容忍了他的搗亂﹐如子產不毀鄉校。春秋時子產當上了鄭國的宰相。該先生有理想﹐他認為他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他決心告訴人們如何正確地生活。這樣的先生如果不得志﹐也許就成了孔子﹐後人對他指出的方向心懷嚮往﹔但子產不幸得了志﹐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頭一件事就是對付鄧析。
  此前鄭國頒布法令﹐照例要寫在牌子上﹐掛在城門口﹐這叫「懸書」。假設國王有一天忽然認為走路先邁左腳是不對﹐應該禁止﹐那麼好﹐他只需要寫一句﹕「行路左足先者﹐笞五十!」然後掛出去。第二天全國的老百姓抬腳之前就會捂著屁股反覆思量。這本來很好﹐令行禁止﹐可謂大治。但是偏偏出了一個鄧析﹐此人有研究法律的愛好﹐而且生就一張鐵嘴﹐如此的尖牙利齒必然是個人來瘋﹐你看他﹐站在人群裡﹐手指告示﹐搖頭晃腦地評點﹕「左足先者笞五十﹐那麼只好右足先﹐可是右足落了地之後怎麼辦﹖不是還得左足先﹖照此說來﹐豈不是人人落地穿鞋就得被打屁股﹖」。
  本來一清二楚的事讓他一攪和﹐大家全糊塗了﹐鄭國的百姓都不會走路了。怎麼辦﹖子產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他的辦法是取消「懸書」﹐以後法令不再公示﹐官府說什麼就是什麼﹐比如你在街上忽然被捉了去打了五十板子﹐那麼你肯定觸犯了某條法律﹐至於是哪一條﹐你不要問﹐你如果問了你就觸犯了另外一條法律﹐又得再打五十板子。這確實也是個好辦法﹐極大地提高執法效率﹐同時增強百姓對法律的敬畏。但是新的問題又出現了﹐連挨幾頓五十板子的倒霉蛋們屁股朝天被抬回家﹐哭爹叫娘之餘想來想去﹐壓抑不住對神秘的法律的求知熱情﹐總得知道屁股因何而開綻﹐怎麼辦呢﹖找鄧析去。
  於是鄧析家門口擠滿了要求普法的百姓。如果鄧析是個聰明人﹐他就會在他的鐵嘴上掛一把鐵鎖﹐把鑰匙扔到井裡去﹐可是他的人來瘋是必然要犯的﹐他口沫橫飛如雨﹐告訴人家前五十板子是依據某一條﹐後五十板子是依據某一條﹐根據你的情況﹐前後五十板子都於法無據。義務咨詢倒也罷了﹐鄧析還公然收取報酬包打官司﹐這就儼然是後世的律師了。春秋時貨幣經濟不發達﹐所以鄧析的收費標準是大案成衣一套﹐小案只收上衣或者褲子一件。結果生意興隆﹐客戶蜂擁﹐我估計鄧析他太太還得開一間店舖﹐把家裡成堆的衣裳換成小米或者豬羊﹐至於換回那麼多小米豬羊怎麼辦我就猜不出了。
  但與此同時﹐鄭國的民風變得不淳樸了﹐過去拉人進來打板子大家都是一聲不吭﹐低眉順眼像個太監﹐可現在呢﹐板子還沒舉起來﹐人家就喊﹐且慢!叫鄧析來﹐說說清楚!然後就扯著嗓子大叫孩兒他媽﹐快借兩件新衣裳找鄧先生去!於是﹐據《呂氏春秋》記載﹕「鄭國大亂﹐民口喧嘩」﹐問題不解決不行了。子產相國斷然決定殺鄧析而戮之示眾。
  效果當然很好﹐再沒人敢跟板子叫板﹐鄭國從此大治。子產雖然沒當成孔子﹐但是就連孔子都對他的成就讚歎不已﹐認為是在亂糟糟的春秋時代實行王道的典範。在這個問題上﹐我完全不同意孔子的意見﹐我認為子產我們就把他忘了算了﹐但是我們應該紀念鄧析﹐這個最早的律師﹐這個招人煩的鐵嘴﹐這個把法律帶給民眾並為此犧牲的人。
  荀子在《荀子·非十二子》評價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綺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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