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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問各位大大,有關在電話騷擾及髒話..

就電話騷擾及髒話之情況,大部分被罵的人會去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案件,但實務在認定公然侮辱案件上,針對「公然」必須是指在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如果對方只是單純打手機來罵你,並不會構成刑法第310條之公然侮辱罪,但是如果對方有講到「給你死」、「見一次打一次」...等較危險性的字眼,有讓你感覺到害怕,而不是單純問候你媽好的時候,這時候可以考慮提告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當然你要先把對話錄音,做好譯文,然後請檢察官幫你查對方電話之申登人、通聯紀錄(通聯紀錄只能保存6個月,超過6個月檢察官也是調不到的),對該申登人提告,不過申登人不一定是實際的手機使用人,所以能不能找出來實際的犯罪行為人,可能還要看看運氣。
至於單純國罵的騷擾或無聲電話,可以走民事訴訟,建議你可以可以去醫院看醫生,請醫生幫你開證明說你因為長期接聽這種騷擾電話而產生一些躁鬱、失眠精神耗弱的情形,訴訟標的為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因被告長期打騷擾電話導致你受有精神上之損害之類的,請求賠償新臺幣xxxx元,不過這時候通常根本不知道被告的真實年籍資料,如何提告呢?嘿嘿..你可以先從刑事訴訟下手,就算告不成,至少知道罵你的人是誰,再去民事法院提告,不過檢察官不會喜歡這種爛訟案件就是了。

[ 本帖最後由 andyaliuc 於 2010-7-2 18: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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