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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共同持有土地??

回復 #1 zxcvbnm987 的帖子

我來發表一下吧~

首先~須說明的是出租~就是民法上的租賃契約~是一債權契約~
不管有沒有處分全~契約都有效~所以有大大講不能~可能需要再想一下囉~

雖然契約有效~不過如果土地是共有ㄉ~就像各位說ㄉ~要分成分別共有和公同共有~
不過台灣會成立共有~多數是因為繼承而來ㄉ~所以未分割前原則上就是公同共有囉~
那公同共有物如何使用~舊法是要全體同意~新法變成準用到分別共有~而分別共有現在也可以多數決了~

剛才說契約有效~不過出租人如果不能得到多數決同意~那是對承租人負給付不能或權利瑕疵擔保ㄉ問題~

小弟順便宣傳一下~http://tw.myblog.yahoo.com/jingyau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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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灣會成立共有~多數是因為繼承而來ㄉ~所以未分割前原則上就是公同共有囉~
那公同共有物如何使用~舊法是要全體同意~新法變成準用到分別共有~而分別共有現在也可以多數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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