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 身為國家領導人知法犯法,竟然公款私用! 簡直罪無可恕! 判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才能消我心頭之恨...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 老公在當國家領導人,不幫忙監督與勸戒,竟然同流合污,而且到後來來主導整個弊案,根本連靈魂都跟著殘廢了...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一家子貪贓枉法,竟然只有這兩個傢伙能夠躲過一劫? 關個一兩年就可享盡榮華富貴,這還有天理嗎?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同樣是公務員貪污,為何一個重判一個無罪? 只因為陳鎮慧轉汙點證人嗎? 那也是不小心不願意的好嗎?! 她真的有羞恥心和愧疚感的話,當檢察官開始偵辦時就應該全部公開...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 同樣是送錢,為何女的有事男的沒事? 是因為陳的家族沒錢不夠力嗎? 是因為辜家很有錢比較有力嗎? 這是啥判決,看來我以前一直說台灣司法已死,這句話一點都沒錯!!!
[ 本帖最後由 windman1970 於 2009-9-24 10:4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