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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緩刑 珍怨法官不給子女自新機會

抱怨法官不給子女機會????
給機會自新的前提應是有認錯..有認罪..配合調查..匯回賄款才有機會吧
那...認罪是最後才說的..之前抵死不認..這算態度良好嗎??
海外匯款....到現在還沒有下落
還有減刑!!!!運氣真是好的可以...不過既然是新法這樣訂..就順新法吧..這我就沒意見
想要自新的機會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全部認罪..乖乖配合呢??
而且..判決的程度..我想很多人一定覺得不符社會期待吧!!!
判一年減為6個月...其他人隨便一個小罪的判決都比這還重吧
污那麼大才判6個月....
不要說社會上許多人不會太平衡
在獄中的受刑人..恐怕才會吐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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