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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百年行使赦免權?總統:還未思考

目前這些受刑人也有假釋的制度,幹麻要去"額外"赦免呢 ? 這些人應該負起的責任道義呢 ? 每次看到這樣的話題,
心中不禁怒火中燒; 只想讓這些提案的人,看看他們家裡人親戚朋友甚至是自己,先去嘗嘗被人施暴傷害恐嚇威脅;還是無端在路上被人看不順眼打成重傷,打成植物人;妻女小孩被人擄走強姦輪姦被大卸八塊棄屍在水溝......等.

    等你經歷過上述的任一項之後,你還覺得可以原諒對方的話,你再來說 "人權 " 或是 "赦免" 或是 "廢除死刑 ".

    目前台灣的教育已經出了問題,還沒有改正過來;在加上這幾年社會風氣的沈淪,沒有建議加重刑罰就不應該了,想要赦免減刑 ?

     其實不管法律的刑罰定的多嚴多重,反正我們這些規規矩矩的老百姓又不會去犯罪,所以根本也沒有關係;反而應該把一些罪行定的重一點,這樣可以讓一些想犯罪的不敢輕易下手,也就不用在去談什麼"赦免 " " 減刑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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