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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如何給資源回收業者一條生存之路

我覺得公家機關有時候很奇怪,以這個取締來說好了,人家檢舉回收業者環境問題,來進行勸導、開單取締,但為何多次進行的動作卻未見業者改善狀況?
是不是有從實際層面去考量為何業者不改善?是不肯改善?不能改善?不知道如何改善?資金問題?人力問題?場地問題?還是有什麼其他因素?
當然公家機關沒這麼好心,還幫忙做什麼經營管理,但如果勸導只是「唉唷~你這些東西有臭味,人家投訴啦」「啊你們整天乒乒乓乓的,噪音引起附近民眾不滿了」「啊你們這樣違反規定,要想辦法改善,不然罰錢喔」。這樣有意義?
但如果可以轉介具相關經驗的單位或者設立相關的輔導單位,這些問題難道會一再發生嗎?都已經是環保局在稽查了,難道環保局當中沒有任何人有環保相關經驗?那這還挺有趣的…就跟牛肉麵沒有牛肉一樣有意思…
也難怪"民眾大嘆員警「不知人間疾苦」"這種詞句常常出現在社會版面上。
業者本身也是,政府不救你,難道不能自救嗎?非得要拿出最後手段,再來哀嘆執法單位不知人間疾苦,這也真令人匪夷所思了。

[ 本帖最後由 juugatsu0912 於 2014-12-13 08: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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