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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2條:
內政部消防署 (以下簡稱本署) 承內政部部長之命,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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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民國 99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第3條: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一、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經濟部。三、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四、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第4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6條:
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四、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五、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相關事項。六、其他依法令所規定事項。
第7條: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秘書長、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執行災害防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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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這個帖子的主要目的是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一、政府的分層負責不明:國政如麻,救災、防災的第一時間,總統有必要就到防災中心或災害現場視察並作指示嗎?
二、行政院下有 [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可有防災的長遠規劃?難道防災就靠氣象局發布的超大豪雨警報就好了?大雨淹水也不是第一次、第一年了,我們的水災防治政府做了什麼?
三、災害防救法第7條規定: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執行災害防救業務。該法99年8月4日修正通過,至今內政部裡有災害防救署嗎?立法與組織調整的進度未免也太慢、太怠惰了吧!?
四、消防署長是誰雖然不是非常重要,但他的知名度太低正顯示了政府分層職責不明的狀況;總統太忙了?署長太閒了?
_____事實上是總統太忙了!署長也太忙了!
[ 本帖最後由 riufu 於 2012-6-24 10:1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