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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舌吻未滿14歲少女》最高法院有決議& 二審重判了

引用:
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08-6-27 05:56 發表
【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2008.06.27 02:58 am

  
廖姓男子舌吻前妻女兒,彰化地院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時間不到五秒,少女來不及「抗拒」,判決廖無罪;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郭麗安說: ...
這該死的判決 讓人很生氣
叫那三名女法官去車站 讓每個男人舌吻三秒就好::14:
這樣的判決真是太缺德了 以後女性朋友還有什麼安全感可言
難道被強姦時不滿十秒也不成立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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