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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億!引水工程!

殘唸 所謂的政黨輪替就是這樣  不管誰准許了  以後出了問題在誰的手上 誰就要負責「賠償」的問題  到頭來還是納稅人的錢

既然「輪替」後 有交接了  就得知道「全部」前任種統所「批准」的事情  不是這樣嗎?

誰對誰錯? 重要嗎??   火燒到屁股了 卻是在問 誰放的火 而不先滅火  當前問題才是最重要的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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