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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23秒煞車8次被檢舉 法院撤罰單:駕駛謹慎

23秒煞車8次被檢舉 法院撤罰單:駕駛謹慎

聯合新聞網 2018/01/22 06:00

吳姓男子去年在台中市駕駛因沿路多次剎車遭人檢舉,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認定他在短短500公尺內共8次在前方無任何突發狀況驟然煞車,因此開了1萬9800元罰單,並吊扣他汽車牌照3個月,吳不服申訴未果,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酌吳因安全顧慮過於謹慎,但並非「任意」煞車減速,撤銷他的罰單。

台中清水分局受理該起檢舉,警方檢視影片發現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沙鹿區三民路與七賢路人行天橋之後道路已非陡坡,前車也無突發狀況他卻多次驟然煞車,隨後在福田南街岔路口陸橋處到三民路與台灣大道七段岔路口,影片畫面18:26:07時至18:26:30時期間,500公尺8次無故突然減速,迫使後方車輛也跟得減速行駛,違規事實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吳姓男子指出,後車檢舉人超速卻檢舉他根本是非顛倒,當時道路旁交通標示險降坡,沿路路面標示「慢」、「跳動路面」,沿途中隔島交通標示速限60公里,他完全依交通標示行駛,途中有兩輛機從右方衝到車前,所以減速煞車,隨後又遇到右側車道有機車逆向所以再減速,以防突發狀況,他否認無原由突然剎車,也認為錄影片因景深太淺,難顯現險降坡路況,使警察誤判。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吳多次減速煞車時,與他同向行駛的左側兩個車道車輛也同步煞車,顯見當時該路段駕駛對於路況不約而同都採煞車減速反應;影片中吳有6次煞車顯示警示燈,但每次煞車減速確實有相對應的路況,例如行駛天橋前時右側道路另有車輛停等紅燈使吳剎車,並非故意減速擋路。

法官也審酌劉姓男子基於安全顧慮而過度謹慎, 與部分駕駛人「駕駛習慣」不符,但依道交條例僅就「任意」驟然減速煞車予以裁罰,但個人駕駛習慣差異與路況解讀不同,吳或許有「過失」疑義,但他煞車減速並非「任意」,即與條文要件不符,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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