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26 .#30 john65436 的帖子
傻瓜.沒啥幫對方告你們的問題疑慮啦.拍謝
亂告.可以控告誣告
又當初既然已然拿到開出的報案3聯單
可以證明.
可以反問警方當初開出的報案3聯單罪名有誤嗎?
還是那張3聯單是假的?開玩笑的開迄?
同時可以拿那張3聯單給諮詢律師看(沒啥意義居多?)
或是影印去函司法院質疑法扶律師姓名誰怎是如此的諮詢品質?
或是去函水果媒體檢舉該律師諮詢品質
從目前媒體紕露出來的司法品質.只能說是爛到不行
至於當兵休假在家遭遇綁架.不屬軍審範疇
除非是令弟犯罪.才適用軍法
目前他是被害者.不是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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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既然如此.直接自己具狀.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吧
檢具3聯單影本.謹記.不可提供正本文件給地檢署
遺失.不見了.他們似乎都不必負擔刑責.
立法已經毫無意義可言?
公訴罪.沒辦法和解的.
告訴乃論才可以和解.
網路上公布那位律師的姓名吧
如果是大陸的人肉搜索.那律師已無業務能力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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