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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性侵女大生運將重判 連小黃也沒入

性侵女大生運將重判 連小黃也沒入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2月5日 上午5:50
49歲洪姓計程車司機,前年8月在台中市南屯區搭載一名女大生至朝馬轉運站,卻將車開到烏日區溪岸路附近偏避路段停車,在後座性侵女大生得逞,台中高分院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洪11年徒刑外,並認定計程車是犯罪工具,判決沒入未扣案的計程車。
前年8月16日晚上7時許,女大生在南屯區五權西路叫計程車要到朝馬轉運站,要搭巴士返回南部讀書,沒想到竟然「誤上賊車」。
女大生上車後,計程車沿五權西路往西走,洪男開到74號快速道路後,竟轉往南下車道,一下子將車子開到烏日區溪岸路偏僻處。
洪男停車後,先從駕駛座伸手撫摸女大生胸部,女大生反抗動手撥開;洪男聽到狗吠不停,又將車子趕往其他地方,直接跑到後座對女大生性侵得逞,事畢洪還恫嚇她:「我是通緝犯,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直至當晚9點42分,才將被害人載回朝馬站,交還手機並喝令其下車。
洪男事後辯稱,當天有喝酒,很多事忘了,但記得與女大生性交易,還交付3000元。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不採信洪男說詞,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洪11年徒刑,並沒入原未扣案的犯罪工具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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