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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送藥惹議 顏純左:願受調查

送處方藥~_~

實務上在網路上拍賣沒用完的醫療用品
那怕是眼藥水、驗孕棒都有刑責
處方藥大方送…

雖然不清楚衛生局抓這種的法源是民國那一年生效
但很明顯的現在就是不合法
也不用去說過去衛生局對這種事有沒有意見了…

況且藥品都是有時效的…
積的時間久了過期了功效或是療效就會降低甚至出現反效果…
人命關天予其送藥還不如教導大家遇到突發狀況時如何有效的進行簡易的急救方法
再說里長拿到藥就算也發給每一戶
過了三五個月後,恐怕也沒人想吃吧
身體不舒服還是到醫院給醫生看一下比較實在…

藥片小小的
除非本身是慢性病患/醫務人員或者是平時就常在服用的藥品
不然應該不會有人隨身攜帶任何種類的蘗品吧
好比感冒藥,你頂多感冒期間會隨身帶著
其他時間…

送心臟病用藥還不如送紅藥水、黃藥水、白藥水、紫藥水、雙氧水、優碘、消炎粉、OK繃、砂布、三角巾…這些外傷用藥/外傷用品來的實用~_~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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