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3-9-25 22:32 發表
其實這就是刑訴證據法則在講的"權衡理論"的問題, 程序違法所取得的實體利益間的緊張關係,
但本案相當明顯的是"程序違法遠不值得保護",更遑論所違之法不單只是刑訴法的程序規定,更包括通訊監察法的刑事處罰規 ...
我嗎? 我不是法律專家,可不想打腫臉賣弄現有法律知識!
柯在該案會成立背信的根據是? <--這問題還是留給大大去質疑檢察官起的述原因吧!
不過已一個普通觀眾(人民)來說,比起背信我更在乎的是司法關說! 就像我之前說的,林秀濤身為檢察官居然怕測謊....也因為怕被測謊結果提共假證詞....光這點就讓人懷疑! 這點就像我說一點都不在乎監聽(我上篇解釋過),在乎的是檢察官根本不該向馬透漏情資,事後再解釋立法院長敏感身分才向總統匯報 " 這理由誰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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