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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沒過關! 1200億欠稅討不回?

修法沒過關! 1200億欠稅討不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0/69/2tn14.html欠政府幾十億的稅,可以不用繳嗎?現行的財稅法,追討期限是五年,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修正版本,想延長期限到十年,沒想到竟然沒有完成三讀,所以2007年移送的欠稅案,追稅期將在明年三月到期,如果法案到時還沒通過,算一算總共1200億稅金,恐怕得一筆勾銷,包括黃任中家族,超過45億的稅金,還有環亞飯店欠下的20億稅款,國稅局可能通通追不回來。

五月繳稅,六月結算,國稅局頭大了,因為有1200億的欠稅收不回來,現行的稅捐法討稅期限最長5年,原本打算修法延長到10年,結果修正案沒過關,無黨聯盟這一撤,2007年移送執行的案件,追討期限明年三月就到期,總共1200億元得要一筆勾銷,國稅局公佈現階段的欠稅大戶,黃任中家族就超過45億元,環亞飯店也超過20億元,去年度的欠稅最大戶,藝人賀一航還有前太電董座孫道存,如果下個會期稅捐法修正繼續沒過,那麼這兩個人,就可以成為修法怠惰最大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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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知道現在還有法修不過的...
國民黨立法院絕對多數  想要修的法豈有過不了的道理  只是看國民黨想不想修而已...
就算選舉到了 還是向財團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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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1-7-7 20:24 發表
關於追稅問題我倒是有稍微不同的想法,以下分享給各位:

依行政程序法、稅稽法之規定,公法之債權時效為5年,而送執行後5年亦罹於時效,
也就是說,一個稅捐案件最長的時效是10年。
此與民法的消滅時效原則上為1 ...
的確問題出在追討太慢  但是執政者想要延長追討時間 來彌補這個問題  現在法案沒過  就是一個幫助財團逃稅的好理由
行政院現在是國民黨在管的   立法院國民黨也是絕對多數   兩者在互踢皮球  是誰的錯?
一個問題不解決  只想用這樣的方法欺騙人民嗎?

還有那個影響一般人的問題  我想是不會啦   對一般人民追稅   我看搞不好不會超過五個月  這些以億為單位的財團 才有能力鬥五年

[ 本帖最後由 wfpswfps 於 2011-7-7 2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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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1-7-7 22:20 發表


當然是執政當局的問題,
然而就算將執行的時效展延為10年,
若執政當局施壓而使執行處不執行,或是單純只是行政自我怠惰,
如此就算延長到100年也沒用,
受苦的只是一般的老百姓而已不是嗎?
試想過了9年多 ...
請問一下大大  依你的高見
要如何才能防止這種壓案的情形   增進執行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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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1-7-8 16:32 發表


很難,諸如設立獎懲制度、其它監督制度...等其實也只是把問題丟到另一票人手上而已,
試想如何能確保考核、監督人員的工作有落實呢?
本人智慧有限,充其量只能提出 :
若是執政者以稅捐為討好特定族群的手段, ...
看來我們的結論是一樣的  就是把騜換下來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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