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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上班車禍屬職災 僱主須給假付薪

引用:
原帖由 danvivi66 於 2008-1-19 14:15 發表
勞保的職災理賠規定很好笑
如果你是利用上班時間.順道送小孩上學.而發生意外
勞保給付
但是.
如果你是利用上班時的路程.去買"早餐"
勞保職災規定不給付
很好笑吧
人不吃飯.如何上班有精神
民以食為天ㄝ ...
這個解釋應該是你在8:00-17:00(公司上班時間)之間發生意外  勞保給付
這之外發生意外  勞保不給付,跟你去買早餐還是泡馬子沒有關係
(除非有人傻到在驗傷單上寫上班途中買早餐....,那只能說......蠢)
而這案例的舉證倒也還容易,除非例假日或公司休息而在公司開店前的合理時間都能說是上班途中受傷
(跟醫院講一下他們也是開上班時間受傷)
最大的問題我想還是在有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是那家牛仔屋的員工
都敢不給薪資了,我想做老闆的都該知道如果不給正職員工薪資會有啥後果吧

說真的,絕大多數沒勞保的公司大概都要傷殘自負的,不會因為是不是4人制的公司
因為國稅局不鳥勞保的5人規定,沒有勞保就想報薪資的他通常都會先查這種公司帳
(當然不是沒有辦法解決,只是需要解決的通常都不會是4人小公司)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沒報薪資自然也就沒有上班證明,畢竟薪資扣繳憑單就是最直接的證據
,出事通常得看老闆良心了

不過這種公司通常會叫員工自己去保職業公會
反正天下沒白吃的午餐就是了,想不用提繳保費那風險當然也得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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