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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有關物的法律問題,請各位大大解答

如果只是*****現在家裡想要把那些模具清掉*****

直接丟掉就可以了 / 動產公然佔有達5年 / 取得其所有權



若基於民法債之關係為請求.因個人界定此為--其他定期或不定其期給付請求權--時效期間為

5年.(此容有不同見解而認係一般請求權.有15時效)

若基於票據關係而請求.則依票據法規定.請求權時效為3年(無不同見解)

末.時效抗辯為債務人因時效所生之權利.債權人之請求仍不消滅

故....可以發支付命令或轉入訴訟求償皆可.惟言抗辯者.敗訴者徒乎矣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0-9-5 11: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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