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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房屋承租押金問題!!

房屋承租押金問題!!

在台灣 有很多的包租公 以及 包租婆 當然 身為房屋持有人 出租房屋時會收取所謂的押金
很多的房東 收取押金 是怕 承租者不支付租金所採舉的保護方法 收取押金 的金額 可能是3個月房租 亦或者
6個月房租不等....在合約到期之後 房東會將 押金 奉還於承租者"但是"  問題來了!!
在日本 的房東 收取的押金 約20萬台幣-30萬台幣 而且 在承租者退租之後 押金是不退回的
而押金的用途是.用於 房屋的裝潢費用 抱持著使用者付費 當初你承租的時候 房屋是新的
那麼下一位的承租者 來承租的房屋 也必須是新的!! 請問..如果擬定合約時 可以加入此條例嗎?
並且 完成 承租行為時 押金不退還 會侵犯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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