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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通緝犯真的無法可管嗎?請幫幫我~~

回復 2# 魯智深 的帖子

  通緝犯屬於司法行政,只有檢察官 司法警察官及利害關係人才可逮捕之.通緝犯不是犯人,只是經檢察官及法院通知訊問未到案而發佈通緝,要通緝犯順利到庭應訊而己,如屬在偵檢庭除非被告犯有重罪(五年以上)或其他有羈押必要者,始可向法官聲請羈押,不然偵訊完後也就立即釋放,再者通緝案件如屬在法院要執行的,如緝獲便可移送法院,法院再交由檢察官執行入監動作.
  在嚴格證據法則時代,重視的是程序正義,警察雖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行使職權,亦有所限制,要有相當理由或合理懷疑才可進行臨檢或盤查,一般如通緝犯除非有人檢舉或是其運不好時才能緝獲,案件不分大小相信波利士大人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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