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當車險理賠5年經驗來分析的話
板大屬幹線的話責任應為路口未減速
而機車騎士是支線未讓幹線
騎士為主因 你為次因 交通隊應會判定雙方都有過失
若以保險程序處理的話肇事責任比例為30%(次因):70%(主因)
但構成第三人生命財產損害的話就會衍生刑事及民事請求權
民事屬於一般財物損失 工作損失 醫療收據 精神損失之類
刑事屬於個人責任 比如過失傷害 法院會依照傷者之輕重傷來判定輕/重傷害
也針對法院所判的易科罰金會有影響... 輕傷害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法官最低判刑幾乎都兩個月起跳 也就等於1000*30*2=60000的罰款 這是屬於刑事部份
但從去年10/1日起針對付不起易科罰金之百姓 可以服務勞動代替罰款 以避免另一個家庭破碎
相關知識可以爬一下相關網頁 在此無法詳答 見諒~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基本人情道義做的好 人家也不好意思告你!!!
但情義也容易被當成武器 化成助力的話我相信會迎刃而解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