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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問題請問(和解後對方竟又提告)

1.因為甲、乙都已經是成年,滿二十歲,在法律上是屬有行為能力的人,所以發生車禍,乙才是當事人,甲與乙的父親簽和解書時,和解書的內容是否有寫明人、地、時、事、物;這份和解書才能對抗乙的提告。
2.如果乙主張其父親與甲簽訂的和解書無效,甲還是必須與乙進入訴訟程序及之後的損害賠償部分。
3.對於甲已付乙父親現金部分,如果乙不認,甲得對乙的父親提出不當得利,才能取回已付出的部分。
以上小小的建議希望對你有用;還有可以的話盡快處理,萬一乙的父親已將錢花光,名下又無其他財產可以還你的部分,你的損失可能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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