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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把手機賣給詐財集團 觸法

引用:
原帖由 san1649 於 2009-7-16 22:29 發表
該明男子被依詐欺罪法辦~~那應該是被認定為共同正犯或共犯吧??感謝魯大的分享!!!
感覺比覺像共犯
共同正犯的意思是2人以上犯同樣的事情.如詐欺是車手.打電話的人.該男在此案中提供行動電話給該犯罪集團使用
犯罪行為的過程中並無正確的參與詐騙.只算是幫助犯.應該以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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