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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0-8-4 16:40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吃下童話 於 2010-8-2 17:28 發表
魯大大,請問一下,跟蹤算不算在性騷擾防治法裡面呢?
對方只是一位網友,可他從另外一位友人那得知我家,雖然他沒有對我做出什麼事情,也沒有說什麼。
但就是會在我家附近徘徊,又或者出去公園運動時,都會看見他 ... 跟縱應該是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吧`
經勸阻無效仍繼續跟蹤,要處以罰鍰` 引用:第 8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世界不完美,但因不完美而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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