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可笑
就算不請律師,不管你是有沒有錢,開庭前一定會先問你需不需要「公設辯護人」
這公設辯護人具有律師能力,等同律師資格
他具有一定的法學素養與知識,是國家為了保障人民所設的單位
開庭審理,講求的是證據
不論是檢察官或是被告,握有證據者,往往是勝訴的關鍵
對於上訴二審的要件,是要附詳細理由,以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大大的文中提到「案件太容易被駁回,導致請不起律師的民眾,無法受到高院審級利益的保護。」
這是不對的,有了國家為人民安排的機制「公設辯護人」,他就能為請不起律師的民眾寫狀紙
並且協助準備開庭前的準備,言詞辯論、資料的蒐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