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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金活動又來了>911大審判意見調查 活動結束 感謝各位參予

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1.合理 陳水扁當初標榜清廉形象,總統上任時還曾經宣誓不得作違法的事,他是個律師理當嚴謹守法,
卻竟然公款私用,知法犯法,還放任身邊的親朋好友為所欲為,直是對不起當初對他有期望,相信他會清
廉持政投票給他的人。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1.合理 國家元首夫人應要正當做好自己的本分,扶持丈夫,而不是不知迴避利益內宮干政,還利用各種
管道關係貪污,掌控國家建設、涉及到許多土地買賣弊案、賣官,主導洗錢收賄,而且起訴後不知認錯,
到最後還是一點悔改之心都沒有,態度傲慢打著殘障悲情牌,利用自身殘缺來規避操弄法律,行為更是讓
人不恥,這樣的行為處以重刑重罰,絕對合情合理。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2.不合理 我認為判太輕了,他們從頭到尾都一定是知情的,他們均為高知識份子,陳致中甚至還是雙法
律碩士,既然當人頭,哪有不知情的,但是一到事情曝光卻在媒體前放話,把自己塑造成從頭到尾都是被
操弄的角色,一點悔意都沒有,他們掩護犯罪協助洗錢,判這麼輕,關個幾年就能享榮華富貴,而且現在
還可以服公益勞動來折抵刑期,這樣的判決無法讓人心服口服。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1.合理 若沒有污點證人和他們互相對質,扁案根本辦不下去,沒有陳鎮慧轉汙點證人,使其隨身碟內的
證據公開,成為扁案的關鍵證據,才使扁案明朗化,讓扁家洗錢的內幕一一攤在陽光下,判決無罪還算合
理,至於馬永成,林德訓部分,他們利用其公務員職權,甘心替扁家國庫通家庫,領國家的薪水,卻跟阿
扁同流合污,知法犯法,讓他們受點處罰,為其不明事理的行為付出部分代價是很合理。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2.不合理 雖然在台灣的環境,政治獻金黑金政商關係,本來就很複雜,但他們倆均為高知識份子,背景
與財力是相當的雄厚,一個是為圖利,利用背景走偏門不當得利去弄更多的錢,一個是為買官,依靠大量
金錢去換取董事寶座,私相授受,官商勾結謀取不法利益此風不可長,為免往後還會有這樣子的類似事件
發生,二人的判決我覺得應該更重一點,讓社會大眾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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