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1.合理 陳水扁當初標榜清廉形象,總統上任時還曾經宣誓不得作違法的事,他是個律師理當嚴謹守法,
卻竟然公款私用,知法犯法,還放任身邊的親朋好友為所欲為,直是對不起當初對他有期望,相信他會清
廉持政投票給他的人。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1.合理 國家元首夫人應要正當做好自己的本分,扶持丈夫,而不是不知迴避利益內宮干政,還利用各種
管道關係貪污,掌控國家建設、涉及到許多土地買賣弊案、賣官,主導洗錢收賄,而且起訴後不知認錯,
到最後還是一點悔改之心都沒有,態度傲慢打著殘障悲情牌,利用自身殘缺來規避操弄法律,行為更是讓
人不恥,這樣的行為處以重刑重罰,絕對合情合理。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2.不合理 我認為判太輕了,他們從頭到尾都一定是知情的,他們均為高知識份子,陳致中甚至還是雙法
律碩士,既然當人頭,哪有不知情的,但是一到事情曝光卻在媒體前放話,把自己塑造成從頭到尾都是被
操弄的角色,一點悔意都沒有,他們掩護犯罪協助洗錢,判這麼輕,關個幾年就能享榮華富貴,而且現在
還可以服公益勞動來折抵刑期,這樣的判決無法讓人心服口服。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1.合理 若沒有污點證人和他們互相對質,扁案根本辦不下去,沒有陳鎮慧轉汙點證人,使其隨身碟內的
證據公開,成為扁案的關鍵證據,才使扁案明朗化,讓扁家洗錢的內幕一一攤在陽光下,判決無罪還算合
理,至於馬永成,林德訓部分,他們利用其公務員職權,甘心替扁家國庫通家庫,領國家的薪水,卻跟阿
扁同流合污,知法犯法,讓他們受點處罰,為其不明事理的行為付出部分代價是很合理。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2.不合理 雖然在台灣的環境,政治獻金黑金政商關係,本來就很複雜,但他們倆均為高知識份子,背景
與財力是相當的雄厚,一個是為圖利,利用背景走偏門不當得利去弄更多的錢,一個是為買官,依靠大量
金錢去換取董事寶座,私相授受,官商勾結謀取不法利益此風不可長,為免往後還會有這樣子的類似事件
發生,二人的判決我覺得應該更重一點,讓社會大眾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