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 合理 ) 國務機要費雖是總統最特別的特別費 但虛報實銷本就違反行政為則 更別提錢還放進自家子女口袋
試圖將過失責任全推給太太 無法卸責 更有違做人最基本的道德 有罪是合理的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 合理 ) 不論收受的是何人何單位或何財團的錢 一旦放入自家口袋 就是有罪 並收集各種發票協助阿扁合銷國務
機要費 已違法 更別提合銷內容多是自家人消費 有罪是合理的
3.關於陳志忠夫婦的判決部份?
( 合理 ) ??怎麼會合理 個人覺的是因為在法律攻防上的問題 將責任全推給父母 技術上來說是合理
但給大家的觀感非常差 身為第一家庭的小孩 壓力大責任重 也不可因母親的要求 而協助任何違法的事
只可惜 檢方提不出更強有力的證具 否則會判的更重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 合理 ) 從不認罪到指證 法律本就會給於重輕量刑的機會 這個部分 合理也是沒問題 但到底實話吐出來多少
也只有當事人知道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 不合理 ) 法院應要修法 否則很難將這一類型案件致罪 修法又是一門學問 我想這類案情 不單單只會發生在它們身上
但錢才是真的 要是修了 執政者的金主將全面消失 我想是不可能會修法 財團與政府本就是相連互動
沒有合不合理 只有誰運氣好不好而已 他們只是運氣不好 < 個人想法>
能叛重一點當然是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