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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建商打帶跑 蓋一棟改一次名

建商打帶跑 蓋一棟改一次名

維冠大樓建商林明輝多次更名,外界懷疑是為逃避責任;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律師鄭深元表示,這種手法在建築業常見,民眾求償無門,政府嚴審營業登記,為民眾權益把關。

鄭深元指出,許多建商都是蓋棟樓就成立一家公司,收錢就解散,這種「打帶跑的」模式,幾乎可說是建築業「公開的秘密」,以每次發生糾紛,民眾找不到建商常求償無門

鄭深元指出,在台灣要成立一家公司很容易,只要提出一筆資金匯款證明,以及負責人、公司章程、印章等資料,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以及經濟部申請,取得營業登記後就能開始營運

正常公司會以好的服務品質做口碑,換名反而會流失顧客;但不正常的公司為獲利,同時躲避日後民刑事責任,常會找人頭任負責人,股東、董事會成員也都是掛名,「所以檢方辦案很多查出來的負責人都是流浪漢」

鄭深元表示,主管單位在受理營業登記只是書面審核,查驗資金是否入帳,對於登記的負責人,也只是了解有無前科,不會實際找來詢問,才會讓找人頭或換名不斷成立公司的現象存在

鄭深元認為,檢方面對這樣的案件,應該清查林明輝過去所有成立的公司,了解這些公司是否都由林主導、股東只是掛名,這些可調閱公司資料、傳喚股東釐清

會以這樣方式不斷成立公司的人,通常名下不會有財產,所得會放在親友等人頭帳戶,檢方也可清查資金流向並查扣,避免日後無法追討犯罪所得

重要的是,主管機關應該實質審核公司營業登記,例如向稅務機關等單位調資料,即早發現公司或負責人問題,而不是只有書面審查,等事發司法機關還要花更多功夫追查。

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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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過分,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這就是商人,商人重利

有的有原則,有的則是鋌而走險沒良心
一直換名字就有非常大的疑點了,對此,司法機關當有非常措施來調查,不能輕枉輕縱

不能用沙拉油桶是正常、都放水泥會熱漲冷縮來為建商節省成本賺暴利來找藉口搪塞
而是要實際來看,畢竟九二一的時候,台南非震央帶

我相信全台灣還有很多危險、遇到劇烈地震即垮的老舊大樓
即便因為九二一的緣故,全台建築規定已是嚴格要求、依然會有漏網之魚

真的是越住上面越安全,即便大樓搖起來很恐怖,但是救災時大部分先被找到
而越下面、甚至一樓的,都要開挖土機來救災,後面真的對家屬是越來越煎熬

天災人禍絕非人們所願,可若是因人為的黑心、偷工減料導致一場本來不會發生的慘劇發生
那真的是很該給予制裁了!!!
斬除一切罪惡!!天地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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