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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哼哼哈兮快使用雙節棍!只因鄰居女兒按錯門鈴

所以~這則新聞告訴我們一件事~就算被打死了也不准還手~一還手就是傷害罪
發生事情一定要打電話報警~最好在被打死之前警察能趕到
在台灣沒有正當防衛這件事~不管對方是小偷~強盜~性侵~恐嚇~勒索....
只要你傷害到對方你就等著被告~被關
誰也不能保障你的生命財產安全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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