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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2-10-25 22:02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081620 於 2012-10-23 22:04 發表
關中的「改革」危害類似「九品官人法」
也類似過去實施的甲等特考(讓外省權貴直接擔任高階公務員的後門)
當然同時獲得多數軍公教及民進黨的反對 基層公務員及國考考生因此對馬政府感到憤怒
而軍公教泛藍人數較 ... 一般民眾不清楚,以為所有政務人員、軍、公、教、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甚至約聘僱人員、工友、駐衛警都在公務人員考績法適用範圍內,其實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者,粗估僅佔上述人員1/3,但是考試院不斷提及民眾對公務體系觀感不佳,要求這1/3人員須承擔3%莫須有丙等條件的嚴厲懲罰.....
就當事人而言,當然是十分委屈及不解,因為民眾不可能分得清哪些人員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但為何這1/3人員須承擔所有公務體系之苦果?他們有權責承擔嗎?擔得起嗎?為何經國家公開競爭考試錄取者,其就憲法上服公職權利反較他種身分人員更無保障,僅因各身分人員考績法主管機關不同?如軍、教,甲等以上比例幾近百分之百,如此,應有違反我國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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