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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問有關合約糾紛問題和本票裁定

有拿本票就好辨事了丫,看看本票上有沒有免除做成拒絕證書,如果有,直接送付款地或發票人戶籍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下來去調他的財產所得,拿到本票確證時候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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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本票的時候有沒有寫身份證字號,如果有寫的話,就可以查。先照他寫本票的地址上發,拿到裁定,有身份證字號的話戶政會幫你查到他的地址。

其實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身份證字號,因為最後去國稅局調財產,還不是用身份證字號,有本票管他住哪裡,有戶籍地址,只是法院要看有無合法送達,另一點就是,當他沒有身份證字號時,也可以用戶籍地址查到他。
2.如果連身份證字號和戶籍地址都沒有的話,另一種方法就是你在門口,躲起來等他下班,跟踨他回家看他住哪裡,把地址抄下來,向法院聲請時,寫那個地址,如果他連戶籍都不在那裡的話那只能提起告訴了。
3.簽合約是雙方用手寫還是定期化契約,如果是定型化契約,裡面一定有一條,如逾期不給付,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可以用這條申請假扣押裁定財調公司財產。4.最後手段別亂用:如果你真的很恨他的話,跟踨到他家了,但你沒有他的身份證字號,看到住幾樓,把裡面看到他寄給他名字的信拆開來看,裡面應該有他身份證字號一些的個人資料,但這是違法的,所以這招別亂用。

[ 本帖最後由 s8411972 於 2009-8-19 20: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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