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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這樣算公共危險嗎?

回復 1# shengi62 的帖子

酒後駕車不超過0.27都是以勸導為主,有+-0.02的緩衝
但酒後駕車肇事,大部分警察都是會移送公共危險的,刑法185之3公共危險罪
為什麼會移送呢?
因為交通事故有另造當事人,警察不送會被質疑的
雖說微罪不舉,但警察的權力沒有你們想像中的大,微罪不舉是檢察官、法官的權力,不是所有警察都敢幫你背書
所以大多會送,但送至法院也不一定會起訴。懂了嗎?????????
而且雖沒超過法定標準值,因為發生交通事故,送法院也好,假如不起訴(事後就如單純交通事故看肇事責任釐清),就沒有所謂公共危險的問題,也不會被另造當事人說你有喝酒,就獅子大開口。假如起訴又罰錢,那就被罰一罰吧!!!
酒駕肇事害人又害已,等酒完全退再開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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