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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妨害性自主罪章

妨害性自主罪章

我本身不懂法律 但是對這個改變挺有興趣的
"法務部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草案,將強制性交罪刑度加重為5年以上,剔除原構成要件中的「違反其意願」,避免出現因無法舉證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的情況。"
假設通過 那不是強迫上床跟自願上床 事前事後 女方都可以控告男方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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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剃除 "違反其意願" 不就不管怎麼樣是強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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