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搶黃燈…不算違規 免罰

執法先鋒不識法律,或濫用法律,該執法警員應接受法治再教育!

該交通違規從民眾接獲"交通事件裁決所"之裁定後:
1.以文書"聲明異議"(若不會寫恐怕還得花錢請人代書)
2.再上交通法庭陳述,(不是證人出庭,無證人旅費可領)

因員警之疏失,造成百姓之困擾!(不知是否可以求償?)

TOP

回復 #5 魯智深 的帖子

魯大:
這種事應該是不會有人去求償,畢竟危害不大,只不過替當事者發發牢騷而已!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