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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用不動產作保證人的疑問?

1. 銀行貸款的額度是500, 目前的貸款是300, 該公司可以隨時再借200, 而不用經擔保人再簽字同意嗎?

是的
2. 如果銀行要再撥款200, 會正式通知擔保人嗎?
不會
3. 如果貸款到期要再續約, 銀行會通知擔保人再簽字嗎?

4. 如果不想再當擔保人可以嗎? 那如果公司沒還錢, 銀行會怎樣要公司還呢? 那長輩把300還清, 那長輩是不是就有100%的公司了?
如果不想再當擔保人可以嗎?   可以
那如果公司沒還錢, 銀行會怎樣要公司還呢?
法律程序正常催繳
那長輩把300還清, 那長輩是不是就有100%的公司了?
不是
5. 公司可以隨時再把貸款額度提高嗎(房產的市值是高於500)? 而銀行不必通知長輩?
一定要通知
6. 公司如果突然不繳貸款了, 銀行會不會就直接拍房產了? 而擔保人都不知道呢?

一定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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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銀行手中擁有房屋的抵押權       公司變成債務人      而你的長輩變成擔保物提供人

公司是要負債務清償責任的, 如果公司未清償債務,銀行就會拍賣擔保物,就是不動產。

如要處理房產, 不就還是要替公司先還了貸款嗎?    不用,不還貸款依然可以過戶,只是抵押權依然存在

一但還了貸款, 不就變成公司欠長輩300了嗎? 那300公司沒還, 長輩不就可以變股東了嗎?     
這一點就變成公司和股東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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