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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賠償問題,感謝大大幫忙解惑

回覆台端所詢事項請參考:

對於公務人員因發生交通事故因而影響自身權益又該如何主張等疑慮?

首先您必須要能確定就本次事故發生後,該肇責是否歸屬於對照使然?若然!
您可以主張考績獎金甲等與乙等減損之差額(所請之事病假時數是否已超過法定上限、即考績法所規定考列甲等之要件)。如所請之事病假已影響到每月薪資之減損則亦可主張由肇事人負責支付減損差額。
但上揭所述法定薪資與獎金之減損,故可主張向肇事人主張支付,但不含公務人員反射利益之求償(如加班費與超勤加班補助費等),因加班費與超勤加班補助費,應以實際從事勞動力才得以給付,且該反射利益亦非屬法定薪資故不得列入求償範圍。

如確因該肇責歸屬於對照者,而又侵損到您個人權益,建議您可以向貴單位所屬人事單位,請其開具書面證明以利向肇事人求償。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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